编辑: liubingb | 2019-07-14 |
2013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关联方哈电集团发生关联交易的总 额为 1,678.1 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在本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材料, 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认真阅读相关材料后,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后,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方案符合 公司的利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发行完成后,将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协议
4、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预案 哈尔滨电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