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4
1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活动报告 第五届立法会第四会期 (二零一六/二零一七)

2 目录

一、概述

4

二、依法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责

5

(一)立法工作

5 1.

工作概况

5 2. 通过的法律

9 3. 通过的决议

16 4. 不获通过的法案

17

(二)监督工作

17 1. 对政府财政方面的监督

17 2. 取施政报告并辩论

20 3. 跟进委员会工作情况

21 4. 辩论公共利益问题

25 5. 议程前发言及质询

28

三、完善议事规则,加强自身建设

30

四、持续推广法律,密切联系公众

32

五、优化内部管理,深化对外交往

37

六、结语

41 3 附件一 第五届立法会第四会期关键数字 附件二 第五届立法会第四会期立法会各机关的组成 附件三 第五届立法会第四会期通过的法律 附件四 第五届立法会第四会期通过的决议 附件五 第五届立法会第四会期全体会议简单议决 附件六 第五届立法会第四会期议员出席会议情况 附件七 第五届立法会第四会期议员议程前发言及质询情况

4

一、 概述 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第四会期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六 日开始,至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五日结束. 本报告主要反映的是在上述会期中截至今年八月十五日,即於立 法会正常运作期内的各项工作进展. 以下将对本会期内的会议情况作一个总体介绍. 首先,无论是立法会议员,还是立法会各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组 成方面,均与上一立法会期相同,没有任何变动. 其次,於本会期内共举行了

50 次全体会议,就33 名议员而言, 全体会议的平均出席率达 94.73%.其中,有2次全体会议是就议员 所提政府施政及社会问题而进行的行政长官答问会,有2次全体会议 是为取行政长官二零一七年的施政报告并进行答问而举行,有10 次全体会议是议员与各司长就施政方针政策进行辩论而举行;

有6次全体会议是专为辩论公共利益问题而举行;

有10 次全体会议是专为 口头质询而举行;

其余

20 次全体会议主要是为审议和表决法案、议 案而举行.由此,立法会在这一年中的全体会议上共审议通过了

20 项法律和

3 项决议,并作出

13 项全体会议简单议决. 此外,在本会期内共举行了

135 次委员会会议,平均出席率为

5 88.48%.其中,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共召开了

14 次会议;

负责审议法 案的三个常设委员会则分别召开了

37 次、43 次和

27 次会议;

负责 跟进特定施政领域重要事项的三个跟进委员会,即土地及公共批给事 务跟进委员会、公共财政事务跟进委员会和公共行政事务跟进委员会 则分别召开了

4 次、3 次和

7 次会议.

二、 依法履行立法和监督职责

(一)立法工作 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立法是立法会的重要职权和 主要任务.为此,立法会严格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立 法会议事规则》的权限规定和程序,行使好立法职权,发挥好立法机 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增进公众福祉、保 障社会公平正义. 1.工作概况 本会期内,有10 项法案是由上一立法会期过渡而来,包括《分 层建筑物管理商业业务法》法案、 《修改十一月一日第 66/99/M 号法 令〈私人公证员通则〉 》法案、 《非强制性中央公积金制度》法案、 《高 等教育制度》法案、 《修改第 5/2011 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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