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7-14

6 法案、 《分层建筑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 《修改第 3/2001 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选举制度〉 》法案、 《修改〈民法典〉 不动产租赁法律制度》法案、 《修改第 17/2009 号法律〈禁止不法生 产、贩卖和吸食麻醉药品及精神药物〉 》法案,以及《 〈濒危野生动植 物种国际贸易公约〉执行法》法案. 除此之外,另有

10 项政府提案获得接纳,分别是《预算纲要法》 法案、 《确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布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 法案 、 《修改第 2/2006 号法律 〈预防及遏止清洗黑钱犯罪〉 及第 3/2006 号法律〈预防及遏止恐怖主义犯罪〉 》法案、 《2017 年财政年度预算 案》法案、 《调整房屋津贴的金额》法案、 《修改〈刑法典〉 》法案、 《修 改第 14/2009 号法律〈公务人员职程制度〉 》法案、 《监管携带现金和 无记名可转让票鋈刖场贩ò浮 《修改第 1/2001 号法律〈澳门特别 行政区警察总局〉及第 9/2002 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 要法〉 》法案,以及《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法案. 获接纳的议员提案有

3 项,即: 由林香生、关翠杏和李静仪三名议员提出的《工会法》法案;

由吴国昌和区锦新两名议员提出的《修改刑法典》法案;

7 由高天赐议员提出的《人权条约及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推 广、教育及宣传》法案. 被初端拒绝的议员提案有

2 项,即: 一项是由唐晓晴议员所提出的 《第10/2013 号法律第

104 条第

5 款的解释性规》 法案.由於该法案问题复杂、牵涉面广、利益重大, 为慎重起见,立法会主席要求执行委员会就该法案是否符合《立法会 议事规则》发表意见.在大量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委员会在《关於唐 晓晴议员所提法案的审查意见》中认为,该法案涉及《澳门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第七十五条所指政府政策,故在提出前须得到行政长官的 书面同意 , 基於该名议员未向行政长官取得书面同意 , 因而不符合 《立 法会议事规则》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要求.在取上述意见后,立法 会主席根读⒎嵋槭鹿嬖颉返谝话倭闫咛,初端拒绝该法案;

另一项是由高天赐议员提出的《第33/81/M 号法令的解释性规 定》法案.章程及任期委员会应立法会主席的要求就此法案发表意 见,并编制第 1/V/2017 号意见书,其中指出,由於该提案在本会期 内未获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且涉及政府政策,故根读⒎嵋槭鹿 则》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九条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七 十五条的规定,不具备接纳的条件.基於此,该法案被立法会主席初

8 端拒绝接纳.高天赐议员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就该决定向全体 会议提出上诉,最终经全体会议第 10/2017 号议决,有关上诉不获接 纳. 被接纳的法案一旦获得大会一般性讨论和表决通过后,通常便 进入常设委员会细则性审议和编制意见书阶段.在此期间,各委员会 均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工作,围绕立法精神和原则对法案具体内 容进行研究和讨论,确保立法技术的妥善,并寻求最为恰当的立法途 径以利於法案的执行.同时,在法案审议过程中,立法会和政府充分 沟通、保持密切合作,政府代表应邀列席委员会会议和技术性会议, 向委员会作出必要的解释,并取委员会提出的各项具针对性和建设 性的意见及建议.经双方充分讨论和交换意见后,使立法更能满足社 会之发展,符合市民之利益,切实提高立法工作的质量. 立法会坚持立法为民,拓展市民有序参与立法工作的途径,在必 要时展开谘询,广泛取各实体或个人对法案的意见,努力反映市民 愿望和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比如,立法会常设委员会曾先后就 《修改第 5/2011 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 》法案、 《修改〈民 法典〉不动产租赁法律制度》法案等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开谘询,相关 意见经归纳整理及综合分析,对委员会及提案人了解社会现实及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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