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9-07-14 |
本次被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 、 《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待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关于任职资格 和条件的有关规定,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
同意推荐葛行、张勇、吴锋、何鹏、谷加生、刘卫东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董事会及
2008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推荐邹积岩、李成玉、叶伯健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交董事会审议,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邹积岩、李成玉、叶伯健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5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3: : : :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邹积岩、李成玉、叶伯健为股份 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 被提名人与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 情况后做出的, 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 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 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 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 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 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 被提名人不在与成都旭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 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 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 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规定;
八、被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