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14 |
其适用围及於本公司、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能力之机构或法人组 织. 第二条 禁止不诚信行为 本公司之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或具有实质控制能力者,於从事商业行为之过 程中,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不正当利益,或做出其他违反诚 信、不法或违背受托义务等不诚信行为,以求获得或维持利益(以下简称不诚信行 为) . 前项行为之对象,包括公职人员、参政候选人、政党或党职人员,以及任何公、民营 企业或机构及其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实质控制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第三条 利益之态样 本守则所称利益 , 其利益系指任何有价值之事物 , 包括任何形式或名义之金钱 、 馈赠、 佣金、职位、服务、优待、回扣等.但属正常社交礼俗,且系偶发而无影响特定权利 义务之虞时,不在此限. 第四条 法令遵循 本公司应遵守公司法、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政治献金法、贪污治罪条例、政府 采购法、上市上柜相关规章或其他商业行为有关法令,以 作为落实诚信经营之基本前提. 第五条 政策 本公司应本於廉洁、透明及负责之经营理念,制定以诚信为基础之政策,并建立良好 之公司治理与风险控管机制,以创造永续发展之经营环境. 第六条 防方案 本公司制订之诚信经营政策,应有具体诚信经营做法,详尽订定防不诚信行为之规 章,包含作业程序、行为指南及教育训练等,且应符合公司及企业与组织营运所在地 之相关法令. 第七条 防方案之围 本公司订定防规章时,应分析营业围内具较高不诚信行为风险之营业活动,并加 强相关防措施. 本公司订定防规章至少应涵盖下列行为之防措施:
一、行贿及收贿.
二、提供非法政治献金.
三、不当慈善捐赠或赞助.
四、提供或接受不合理礼物、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侵害营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其他智慧财产权.
六、从事不公平竞争之行为.
七、产品及服务於研发、采购、制造、提供或销售时直接或间接损害消费者或其他利 害关系人之权益、健康与安全. 第八条 承诺与执行 本公司及集团企业与组织应於其规章及对外文件中明示诚信经营之政策,董事会与 管理阶层应承诺积极落实,并於内部管理及外部商业活动中确实执行.
2 第九条 诚信经营商业活动 本公司落实诚信经营守则,以公平与透明之方式进行商业活动. 本公司於商业往来之前,应考量其代理商、供应商、客户或其他商业往来交易对象之 合法性及是否有不诚信行为纪录,避免与有不诚信行为纪录者进行交易. 如涉及不诚信行为,得随时终止或解除契约之条款. 第十条 禁止行贿及收贿 本公司及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与实质控制者,於执行业务时,不得直接或间 接提供、承诺、要求或收受任何形式之不正当利益,但符合营运所在地法律者,不在 此限. 第十一条 禁止提供非法政治献金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与实质控制者,对政党或参与政治活动之 组织或个人直接或间接提供捐献,应符合政治献金法及公司内部相关作业程序, 不得藉以谋取商业利益或交易优势. 第十二条 禁止不当慈善捐赠或赞助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与实质控制者,对於慈善捐赠或赞助,应 符合相关法令及内部作业程序,不得为变相行贿. 第十三条 禁止不合理礼物、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与实质控制者,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接 受任何不合理礼物、款待或其他不正当利益,藉以建立商业关系或影响商业交易行 为. 第十四条 禁止侵害智慧财产权 本公司及董事、监察人、经理人、员工与实质控制者,应遵守智慧财产相关法规、 公司内部作业程序及契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