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5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公司 )监事会于
2019 年4月17 日以邮件、 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9 年4月25 日(星期四)下午14:00 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三 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 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 《 公司法》、 《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了 《 关于 及正文的议 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依照法律法规、公司 《 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对本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审议程序进行了全 面、认真审核. 现发表审核意见: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 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
2019 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 该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一季度的经营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公司监事会未 发现参与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议、信息披露的公司有关人员在工作过 程中出现违反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
2019 年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没有出现因此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并通过了 《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 关于公司
2017 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的议案》,符合 《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
2017 年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 本次申请解锁的
89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 法律程序. 同意董事会和激励对象提出的解锁申请.同意公司办理
2017 年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9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 2,356.5 万股限制 性股票解锁手续.
(三)审议并通过了 《 关于修订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
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对 《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部分内容进行适当修订,详见《旗滨集团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四)审议并通过了 《 关于收购石英砂矿并扩建石英砂生产基地的议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