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15 |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以及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 一)项、第
(二)项规定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 八)决定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 三)项、第
(五)项、第
(六)项规定的原因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借款等事项;
(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以上修改, 《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批准上述条款的修改,本次修改章程需提请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