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9-07-15 |
300665 证券简称: 飞鹿股份 公告编号: 2019-041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鹿股份"或"公司" ) 于2018年2月9日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耐渗" )原 股东共同签署了 《飞鹿股份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协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人民币8,800万元受让湖南耐渗 原股东持有的湖南耐渗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南耐渗将成为公司 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湖南耐渗塑胶工程 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07) . 2018年4月26日,湖南耐渗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正式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购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029) . 为进一步明确交割、应收款项、承诺等相关条款的实施,经交易双方友好协 商, 就前述事项签署了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的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2019 年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 《关于与湖南耐渗塑胶工程材料有限公司原股东签 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1) 为明确第四期交易价款的支付, 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 就前述事项签署了 《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 (下称"本次补充协议" ) ,本次补充协 议的签署已经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属于董事会审议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补充协议
(二)的主要内容 甲方: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 1:何艳清;
乙方 2:顾杰;
乙方 3:肖水生 在双方于2018年2月9日签订的《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基础上,各方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 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根据《原协议》6.2.3条约定,甲方有权在支付第四期交易价款中扣除截 至交割日审计报告披露外的未计费用或应付未付等债务, 共计金额814,212.69元.
2、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协议不 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 效.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 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飞鹿股份与交易对方就收购湖南耐渗100%股权事项签署补充协议,不会对 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拟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对《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内容的补 充和明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 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