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07-15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本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919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17 年11 月10 日 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 向社会公众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

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1.16 元,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44,751.60 万元,扣除 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284.7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466.87 万元.该项募集 资金已于

2017 年11 月16 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发验资报告》 (众会验字(2017) 第9030 号) .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24,037.50 万元. 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 17,590.22 万元, 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160.85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2016 年6月21 日,经本公司

2015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

2018 年11 月29 日,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募集资 金使用管理制度》 .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7 年12 月6日,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广 发证券 )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株洲县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 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8 年7月31 日,本公司分别与湖南湘怡中元科技 有限公司、广发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 方监管协议》 .2018 年10 月15 日,本公司分别与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广发 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 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 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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