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9-07-15 |
一、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的主体资格
(一)发行人前身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系一家于
2002 年9月9日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系由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采取变更的方式于
2006 年6月23 日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发行人现持有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发 的注册号为
23010010001631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公司名称为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为哈尔滨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
4 号楼世泽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为李明中, 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上市) , 注册资本为 24,029 万元, 实收资本为 24,029 万元,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融资性担保;
再担保;
债券发行担保;
诉讼保 全担保;
履约担保;
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
以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
房屋租赁.公司成立日期为
2002 年9月9日,营业期限自
2002 年9月9日至长期.公司已通过
2012 年工商年检.
(四)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五)根据发行人确认及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 人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已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及公开转让.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 中银・ 法律意见书 1-7-4
3、发行人具备本次定向发行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定向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2014 年2月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通知 于2014 年2月17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公司现有董事
5 人,实到 董事
5 人. 会议由董事长李明中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在本次会议上以
5 票赞成、反对
0 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0 票,审议通过了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下列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关于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
4、 《关于提名部分员工为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二)2014 年3月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 于2014 年2月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刊登.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 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82 人,代表 15,222.76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见证了 本次会议的召开,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召开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根据发行人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议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 理本次定向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股票发行工作需要向有关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