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6 |
1号楼一单元五层13号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 : (京)国评房(2018) (估)SF 第068 号估价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 79.1 号楼一单元五层
13 号 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评估 估价委托人: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 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彭惠秋(注册号:1120040119) 张文琪(注册号:1120150036)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 79.1 号楼一单元五层
13 号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致估价委托人函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受贵院的委托,我公司秉着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独立的评 估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 79.1 号楼 一单元五层
13 号的住宅房地产进行了市场价值评估:
1、估价目的 因估价对象涉及履行合同纠纷案件,本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人民 法院的委托对(2017)京0114 执5941 号案件中的涉案房地产即估价 对象进行评估, 为估价委托人了解估价对象在设定条件下于价值时点 的市场价值提供价格参考依据.
2、估价对象 估价对象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 79.1 号楼一单元五层
13 号 的房地产, 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 《北京市房屋登记表》 复印件记载, 估价对象产别为私有产, 建筑面积为 55.72 平方米, 房屋结构为混合, 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性质为商品房,分摊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国 有出让.根据估价人员调查,估价对象房屋建成年代约为
2000 年.
3、价值时点
2018 年5月18 日.
4、价值类型 本次评估的是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即估价对象 55.72 平方米的 房屋所有权及其分摊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在设定条件下于价值时点
2018 年5月18 日的市场价值.
5、估价方法 本次评估采用的估价方法为比较法和成本法.
6、估价结果 估价人员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评估工作程序,运 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认真分析现有资料的基础上,经过周密准确的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 79.1 号楼一单元五层
13 号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测算,并详细考虑了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各项因素,确定估价对象在设 定条件下于价值时点
2018 年5月18 日的价值为(币种:人民币): 总价值:145.76 万元;
综合单价:26159 元/平方米;
大写金额:壹佰肆拾伍万柒仟陆佰元整. 特别提示: 根据估价人员调查,估价对象所在小区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法定最高使用年限 为70 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 届满的,自动续期.则至价值时点剩余土地使用年限设定为
70 年,成本法中剩余土地 使用年限以此为依据. 本次评估未考虑未知的他项权利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 并以估价对象不存在物 业费、 取暖费、 水电费等应缴而未缴的费用为前提进行估价, 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 79.1 号楼一单元五层
13 号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估价师声明.5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6 估价结果报告.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