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7-16 |
(一)估价委托人.9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9
(三)估价目的.9
(四)估价对象.9
(五)价值时点.12
(六)价值类型.12
(七)估价原则.12
(八)估价依据.14
(九)估价方法.15
(十)估价结果.16 (十一)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6 (十二)实地查勘期.16 (十三)估价作业期.17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 79.1 号楼一单元五层
13 号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5 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师声明 我们郑重声明: 1.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在本估价报告中陈述的事实是真实的和 准确的,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2. 估价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 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估价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 制. 3.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与估价报告中的估价对象没有现实或潜 在的利益,与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利害关系,也对估价 对象、估价委托人及估价利害关系人没有偏见. 4.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按照有关房地产估价标准的规定进行 估价工作,撰写估价报告. 《房地产估价规范》【国标 GB/T 50291-2015】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国标 GB/T18508-2014】 《北京市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京政发(2014)26 号】 《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国标 GB/T 50899-2013】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 79.1 号楼一单元五层
13 号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6 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的假设和限制条件
一、一般假设
1、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运作方式、程序均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法 律法规.
2、在价值时点当时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平、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
3、我们对当事人提供的权属、面积、用途等资料进行了检查,在无 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予以核实的情况下, 我们认为该资料是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4、我们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重大因 素给予了关注, 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 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我们认为估价对象房地产是安全的.
5、本次估价是以估价对象在现有用途和周边环境维持不变,并且考 虑到价值时点各种房地产价格影响因素的作用, 为本报告所列估价目的 而提供的客观合理价格.
二、未定事项假设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不存在未定事项现象, 故本估价报告无未定事 项假设.
三、背离事实假设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不存在背离事实现象, 故本估价报告无背离事 实假设.
四、不相一致假设 本次估价的估价对象不存在不相一致现象, 故本估价报告无不相一 致假设.
五、依据不足假设 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 79.1 号楼一单元五层
13 号住宅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评估报告
7 北京市国盛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估价委托人及当事人未提供记载估价对象房本取得日期的资料, 至 价值时点, 估价对象房本是否满二年, 估价对象是否为家庭单位的唯一 住房,无法得知,结合本次评估目的,本次评估以估价对象房本已满二 年并且属家庭单位的唯一住房为假设前提进行估价, 在此提请报告使用 者注意. 根据估价人员调查,设定估价对象所在项目容积率为 1.3,估价对 象房屋建成年代约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