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9-07-16 |
(一)评级对象为企业主体或其发行的债券的,企业名称、经营方针和经营 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涉及可能对其资产、 负债、 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抵押、 质押、 出售、 转让、 划转或报废的情况;
发生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发生大额赔偿责任或因赔偿责任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难以消除的;
发生超过净资 产10%以上的重大亏损或重大损失;
一次免除他人债务超过一定金额,可能影响 其偿债能力的;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发生 变动;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做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 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的事项;
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可能影响企业经 营状况的;
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主要或 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可能对企业 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二)评级对象为资产支持证券的,未按计划说明书约定分配收益;
资产支 持证券信用等级发生不利调整;
专项计划资产发生超过资产支持证券未偿还本金 余额 10%以上的损失;
基础资产的运行情况或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发生重大变化;
特定原始权益人、 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或者基础资产涉及法 跟踪评级制度
5 律纠纷,可能影响按时分配收益;
预计基础资产现金流相比预期减少 20%以上;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违反合同约定,对资 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相关 机构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等 决定,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 与人发生变更;
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托管人等资产证券化业务参与人信用 等级发生调整, 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 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生第二十一条所述重大事项,但 目前尚无法确定其对信用等级影响的, 或者发生了其他可能影响信用等级事项且 多数信评委委员认为应当列入评级观察名单的,经信评委会议程序后,应当将评 级对象列入评级观察名单, 同时将 《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提交交易所. 评级对象为公开发行的,还应将《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及公司官网披露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 受评级机构或受评级证券发生了重大事项,跟踪评级项目组 认为有必要发布评级关注公告的,经评级总监、信评委主任审核批准后,应出具 评级关注公告,同时提交交易所.评级对象为公开发行的,还应将评级关注公告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及公司官网披露并存档. 第二十四条 对于列入评级观察的评级对象,应于前述条款所述重大事项 对评级对象信用等级影响明确后, 经信评委会议程序后移出评级观察名单并出具 《移出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 .评级观察期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