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9-07-16 |
二、 被告兰宏勇于本判决 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千微 (杭州) 科技有 限公司花费的律师代理费
8535 元.
三、 若被告 兰宏勇未按期履行上述第
一、 二项还款义务, 则 原告千微 (杭州) 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被告兰宏 勇所有的车牌号为晋A6752N、 车辆识别号为LVHRR7875D5010452 的汽车一辆在折价、变卖或拍卖中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3884 元,减半收取
1942 元, 由被告兰宏勇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 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 浙0127 民初
5608 号 胡文斌: 本院受理原告余允宝与你保证合同 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7) 浙0127 民初
5608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 被告胡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还 原告余允宝借款
100000 元, 并支付该款自
2017 年9月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24%计算的利 息;
二、 被告胡文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返 还原告余允宝花费律师代理费
6000 元.如未按本 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 条之规定, 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522 元, 减半收取
1261 元, 由被告胡文斌负担.自本公 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 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 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 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7) 浙0212 民初
14160 号 杭州起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廖炎宏: 本院已 受理原告宁波井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 合同纠纷一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 因无法通过其 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 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 书、 外网查询告知书、 风险提示书、 开庭传票、 转换 程序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转普) .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 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4月18 日上午
8 时45 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 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7) 浙0212 民初
13149 号 应达、 应军: 本院已受理原告宁波坤鹏信息科 技有限公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案在审 理过程中,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 文书,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外网查询告知书、 风险 提示书、 开庭传票、 转换程序通知书、 民事裁定书 (保全、 转普)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 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 期满后次日起
15 日内.并定于
2018 年4月16 日下 午13 时45 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8) 浙0226 民初
75 号 陈章: 本院受理原告冯海荣与被告陈章、 贺静 静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 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权 利义务通知书、 外网告知书、 民事诉讼须知书、 诉 讼风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卡、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 告知书、 诚信诉讼提示书、 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书、 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 1.被告陈章立即归 还原告借款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