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17
控告申诉检察是检察机关受理涉 及刑事问题的检举、 控告、 申诉、 自首 并按照政策、 法律予以处理以及直接 查办部分刑事申诉案件的一项法律监 督工作.

民国时期, 对控告的程序作过一 些规定, 也开展了一些工作, 但不能保 证劳动人民的根本利益不受侵犯. 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为了切实保 护公民行使控告申诉权利, 设立了控 告申诉检察机构, 并积极开展了工作. 它的任务是代表人民检察机关统一受 理群众来信、 接待来访, 处理涉及刑事 方面的控告、 检举、 申诉和自首问题;

承办管辖的控告申诉案件;

宣传法制, 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综合分析 信访情况, 及时反映信息. 它通过处理 来信来访和办案, 提供案件线索, 打击 罪犯, 平反冤假错案, 保护公民的民主 权利, 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政策和国家 法律的正确实施. 1950~1954 年宪法公布前, 四川 省各级人民检察署就把接待处理来信 来访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议事 日程. 并配合当时的中心工作, 及时受 理群众来信来访, 支持群众对犯罪分 子作斗争.

1954 年9月, 《宪法》 和 《检察院 组织法》 公布后, 各级检察院的信访工 作进一步开展起来.省检察院在办公 室内设置了人民来信来访接待科, 市、 分、 州院也都配备专兼职人员, 负责这 项工作.对公民或机关团体提出的检 举、 控告、 询问和来信来访以及公民不 服公安、 法院、 党政处分的申诉, 按照 归口办理、 分工负责的原则, 进行了认 真处理, 并配合有关单位办理了少量 破坏中心工作的案件.

1957 年下半年至

1961 年, 由于 左 的思想干扰, 信访机构精减, 人员 减少, 工作制度被打乱, 来信来访工作 受到很大削弱.

1962 年1月中共中央扩大工作 会议后, 各级检察院开始纠正 左 的 错误, 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得到恢复和 加强.在省检察院第三处① 里增设信 访组.各级检察机关也配备了一定的 力量负责信访工作. 这一时期, 信访的 重心主要是与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群众 反映到检察机关的生产、 生活等问题, 也配合有关单位办了很少一部分案 件. 1978~1985 年, 控告申诉检察工 作发展较快. 机构逐步健全, 人员不断 增多, 工作走上制度化、 规范化的轨 道. 为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 把 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办案上来,

1979 年9月, 省检 察院成立了控告申诉处.

1981 年下半年改为控告申诉检察处. 各市、 分、 州院也相应设置了控告申诉 检察处(科), 多数县(区)检察院设立 了科, 并配备了相应的 干部.截至

1985 年底, 全省检察机关共建立控告 申诉检察处(科)56 个②,配备专兼职 人员

442 人.几年来各级控告申诉检 察部门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 中全会精神, 围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 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 及时受 理来信来访, 向有关部门提供了一大 批案件线索, 并集中力量复查了新中 国建立以来检察机关办理的免诉案 件;

认真查处了党委和上级机关交办 的案件;

积极认真办理了不服法院判 处的再申诉案件和部分控告、 检举、 自 首案件, 惩罚了犯罪, 平反纠正了一批 冤、 假、 错案, 保护了公民的民主权利, 维护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促进了 社会的安定团结.

第一节 受理来信来访 受理来信来访是检察机关的一项 经常的日常工作, 是接受公民控告申 诉的一个窗口, 向有关业务部门提供 案源的一条重要渠道, 检验办案质量 的一个重要方面. 民国时期也开展了一些信访工 作.1937 年, 四川高等法院检察处训 令(字)各级法院首席检察官和各级兼 理司法县政府县长, 规定各检察处在 机关院内设置申告铃. 凡以言词告诉、 告发或自首者, 一经按铃, 轮值内勤之 检察官闻铃后, 应立即率同书记官莅 ① 它的职能是同违法乱纪作斗争. ② 专职机构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