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17

54 个(省院一个, 市、 分、 州院

8 个, 县(市)区院

45 个);

代管机构

2 个. 庭讯问并由书记官依法制作笔录.告 诉人或告发人如有挟嫌诬告情事查明 依法办理. ① 四川解放后, 人民检察机关根据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的 《关于处 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来访的决定》 , 开展了受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1950 ~1952 年配合 土改 、 镇反 和 三 反 、 五反 运动, 设立人民检举接待 室, 悬挂人民意见箱, 印发通知, 号召 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 检举揭 发坏人坏事. 仅川西人民检察署,

1952 年1―7 月, 收到检举、 揭发材料

1764 件(其中在意见箱内收到

1181 件, 接 待室收到

91 件, 来信

492 件), 接待人 数320 余人.属于贪污盗窃性质的

1020 件, 占检举揭发总数的 57.

8 % . 如中国百货公司川西分公司第二门市 部主任邓逊谦, 解放前系 天一福 、 恒益升 的老板, 解放后勾结十多家 奸商, 派遣

8 个坐探打入国营企业内 部, 进行盗窃.被人民群众检举后, 经 查实, 仅邓犯一人就盗窃人民币一亿 多元(旧币), 后转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952 年10 月至

1954 年10 月, 全省检察机关逐步加强了信访工作. 省检察署建立了人民检举接待室, 制 定了信访工作细则, 初步规定了受理 信访的程序, 建立了登记、 转办、 催办、 归档等

7 种制度.各级检察署也确定 了专兼职干部负责这项工作, 并且将 人民意见箱 改为 人民检举控告箱 以便群众更好地检举揭发违法犯罪. 据统计, 成都、 自贡两个省辖市署,

11 个专区署,

48 个县署及藏族自治区署

1953 年1―3 季度和省署全年共收到 来信

5355 件.从来信内容看, 检举反 革命案

650 件, 破坏 经济建 设案161 件, 司法监督案

443 件, 官僚主义、 命 令主义、 违法乱纪案

986 件, 三反 、 五反 遗留问题

1016 件, 询问、 批评、 建议

700 件, 其他

1399 件.对这些信 访 及时进行 了 处理, 其 中自 行查办1174 件, 占 总数

13 .

01 % ;

转办

3501 件, 占总数 38.

8 % .已结案

3308 件, 占 总数 36.

6 % , 后继 续处理 或存查

5713 件, 占总数 63.

2 % .

1954 年10 月至

1957 年, 各级检 察机关的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发展. 根据 《宪法》 和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规定, 人民检察院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有违法行为, 应当通知他所在的机 关给以纠正, 如果这种违法行为已经 构成犯罪, 人民检察院应当追究刑事 责任. 随着法律的贯彻实施, 社会主 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加强, 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政治觉悟和社 会主义法制观念, 积极向各种违法犯 罪行为进行斗争.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大幅度增加, 劳改、 劳教、 就业人员及 ① 《四 川高 等法院公 报》 民国

26 年第24 期 其家属的申诉也逐渐增多.据不完全 统计, 仅1955 年受理来信来访达7789 件.其中, 检举反革命线索

935 件, 资本家 五毒

301 件, 干部违法失 职1408 件, 贪污盗窃

545 件, 违反劳 动法令、 粮食政策

259 件, 破坏农业生 产、 互助合作、 工矿交通治安

189 件, 不服法院判决、 不服管制、 不服行政处 分326 件;

批评、 建议、 询 问政 策等1688 件. 为了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省 检察院多次发出文件, 要求各级检察 机关对群众的来信来访和 两劳 人员 及其家属的申诉要认真负责及时处 理, 做到 件件有答复, 案案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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