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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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关于武汉新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于

2016 年11 月8日收到贵司 《关于武汉新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 .

我公司作为武汉新电电 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新电电气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推荐挂牌的主办券商, 会同公司、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 (武汉) 事务所, 本着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反馈意见所提问题, 进行了认真核查、 分析讨论和说明.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意见做出如下回复,请贵公司予以 审核. 涉及对《武汉新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进行修改或补 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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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公司是否存在出资瑕疵,若存在,请核 查以下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①核查出资瑕疵的形成原因、具体情形,出资瑕 疵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的影响;

②对公司前述出资瑕疵是否存在虚假出资事项、 公司是否符合 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挂牌条件发表意见;

③核查 公司针对出资瑕疵所采取的规范措施情况,并对规范措施是否履行相应程序并 合法有效、是否足以弥补出资瑕疵、出资瑕疵及其规范措施是否会导致公司面 临相应的法律风险发表意见;

④另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公司采取的规范措 施涉及的会计处理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回复: 公司子公司水院电气曾经发生出资瑕疵,股东增资时以无形资产出资,报告 期内瑕疵已消除.水院电气的出资瑕疵形成原因、具体情形如下: ①核查出资瑕疵的形成原因、 具体情形, 出资瑕疵对公司经营或财务的影响;

2012 年4月25 日,水院电气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如下:增加注册资本为 400.00 万元,其中邱凌以无形资产出资 98.00 万元,以货币出资 42.00 万元,程行 斌以无形资产出资 59.40 万元,以货币出资 66.60 万元,周泽华以无形资产出资 96.00 万元,刘兴元以无形资产出资 9.80 万元,以货币出资 4.2 万元,章少强以 无形资产出资 8.40 万元, 以货币出资 3.60 万元, 冯霞以无形资产出资 8.40 万元, 以货币出资 3.6 万元.

2012 年4月28 日湖北衡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鄂衡平评字(2012)第100 号评估报告,对配网线路雷击闪络保护专有技术无形资产评估

286 万.

2012 年4月28 日, 武汉京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武京华验字 (2012) 第022 号 《验资报告》 , 截至

2012 年4月28 日止, 已收到股东新增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其中,以货币形式新增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以无形资产新增注册资本 280.00 万元.水院电气本次增资已经由 武汉京华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程序合法合规,股东用作 增资的无形资产业已交付水院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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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出资瑕疵的具体类型是出资权利瑕疵, 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的所有权存在瑕 疵,无法排除职务发明的嫌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的规定,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 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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