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17 |
7 1.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1.5.1 货物 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 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 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 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1.5.2 节能产品须直接打印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 一期)中该产品所在页,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及标注报价产品在该页的位置.清单见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c.com.cn/) 投标供应商报价的产品如涉及: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 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 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 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 、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 必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资料. 1.5.3 环境标志产品须直接打印最新的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中报价产品所在清单 页并 加 盖报 价供应商 公章及标注 报价产品在该 页的位置. 清单在中国 政府采 购网 (http://www.ccgp.gov.cn/)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 、中国绿 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上发布. 1.5.4 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报价人须承担的运输、 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询价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2.谈判文件 2.1.谈判文件的组成 (1)谈判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用户需求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5)投标文件 (格式) 2.2.谈判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如需澄清谈判文件的疑点,可用书面提交或传真的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并应 确保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日期前收到. 2.3.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2.3.1.谈判文件的补充、修正通知及答疑纪要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进 行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
8 2.3.2.所公布的补充、修正通知及答疑纪要等作为谈判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 中予以确认. 2.3.3.考虑到补充、修正通知及答疑纪要的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可决定延长谈判开始时间. 3.投标总则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 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否则,将拒绝其竞价.投标人若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有可能 直接导致废标,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语言和计量单位:竞价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简体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 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 证) ,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与数量 的乘积为准,单价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当各分项合价总和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各 分项合价总和为准. 3.2.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竞价货物、技术、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 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 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报价总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3.3.投标文件的组成 3.3.1.投标人准备的竞价文件应包括以下部分(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纸质) (3)详细参数及简要说明书 (4)用户需求响应一览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法人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投标人代表为非法定代表人) (7)关于资格文件声明的函 (8)资格文件 (9)退保证金说明 (10)诚信报价承诺书 3.3.2.保证金在谈判前(保证金提交截止日期前)以转账方式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