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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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清教发〔2018〕33 号 关于印发 《2018 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保障适 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 校招生行为,提高义务教育实施水平,现将《2018 年清江浦区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希各学校认真 贯彻执行,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附件:1.2018 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2018 年清江浦区小学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3.2018 年清江浦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及工作流程 淮安市清江浦区教育局

2018 年5月18 日-2-附件

1 2018 年清江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入落实《教 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基〔2017〕 9号)以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招 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推进义务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地发展,维 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 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满意度,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清江浦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凭法定监护人户 籍、居住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施教区免试相 对就近进入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规范办学行为.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 规提前招生,不得在非起始年级招生,各校严格控制办学规模 和班额,严格控制择校.新生入学编班程序必须公正合理,公 开透明,保证平行班之间的学额数量、教师配备、教学条件公 平均衡.各校要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多方人 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 设立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除教育部明确的以外,所有 中小学不得举办涉及义务教育的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 确需举办的,必须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审批.招生完毕 -

3 - 后,施教区内学生和择校生分别造册,报教育局办理学籍并供 审核备案.

(三)坚持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 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和经商人员子女、贫困家庭、弱势群体以 及残疾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三、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和办法 1.清江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1)小学:年满

6 周岁(2012 年8月31 日前出生)具有清江 浦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

2 中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所 属施教区的公办小学登记、报名,接受资格审查. (2)初中:具有清江浦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 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

3 中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户口 簿、居住房屋产权证等证件到所在小学登记、验证,所在小学 会同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中进行资格审查. 清江浦区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其父母或 其他法定监护人,按附件

3 中规定的时间持户口簿、房产证、 清江浦区小学毕业生派位登记表等证件到所属施教区的公办初 中登记、验证,接受资格审查. 严格执行国家重申的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 学规定,完善和加强对学校招生宣传、入学材料收集、入学依 据和入学方式等重点环节的督查,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 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在所有学校招生入学 报名表中,不得有填写各类社会培训及等级证书的栏目. 相关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初审后报区教育局审核确认,由-4-区教育局发放义务教育派位证.适龄儿童、少年凭派位证到相 关学校报到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指清江浦区以外户籍在清江浦区相对稳定的 务工、经商、开办公司、经营产业的具有合法劳务合同或工商 部门颁发的经营(生产、注册)许可证等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入学的,须提 供学生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 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法劳动合 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父母在当地的有效居住 证或暂住证、居住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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