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9-07-18 |
升入初中的,还 应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凡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其法定监护人应当在规 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到定点公办学校登记、报名.经审核合格 后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定点公办学校入学. 清江浦区定点公办小学为淮安市清浦小学、淮安市纪家楼 小学、淮安市承德路小学、淮安市老坝口小学.定点公办初中 为淮安市第一中学、淮安市第二中学、淮安市清江浦中学、淮 安市清河实验中学. 3.残疾儿童少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确保按 时就学.盲、聋哑及智障等残疾儿童原则上到当地特殊教育学 校入学,重度智障儿童可到专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经教 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到所属施教区公办学 校随班就读. -
5 - 4.驻淮部队军人等人员子女.驻淮部队军人等人员子女入 学问题,按有关文件执行. 5.时间确认.所有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
2018 年6月30 日.
(二)具体招生事项说明 1.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问题. 儿童、 少年的户籍须与法 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并与监护人的房产证、实际居住地保持 一致.在施教区内的门面房、写字楼等非住宅用房不能作为施 教区派位的条件.在2011 年6月7日之前实际存在的共有产权 房,户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可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 条件.在2011 年6月7日之后办理共有产权房的,则不能作为 该施教区派位的条件.同一地点、相同产权人的非成套住宅分 户出售并办理产权证的,在2011 年6月7日之前办理的,且户 籍长期未变动并实际居住的, 可以作为所属施教区派位的条件. 在2011 年6月7日之后办理的,则不能作为该施教区派位的条 件. (1)适龄儿童、 少年的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同 一户籍,并且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三者一致,按其法定 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施教区学校派位. (2)户籍、房产证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教育局根据 具体情况安排到指定学校. (3)儿童、少年与父母不在同一户籍.儿童、少年的户籍 随父母一方在本地,另一方户籍不在本地,以在本地居住的父 母一方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异, 根据与其共同生活的监护人(依据法院判决书)的房产证、 户籍等 确定施教区;
因儿童、少年的父母双方均为非本市的现役军人 -
6 - (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少年的户籍 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并长期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一起, 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4)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 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无房( 无房 具体是指清江浦区、开发区、 生态文旅区、淮阴区无产权房的.此类人员需到房屋产权管理 部门开具无房证明) ,且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以其祖父 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儿童、少年的施教区. (5)被拆迁人员子女.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 和清江浦区、开发区、生态文旅区、淮阴区的无房证明,按其 户籍所在地(原居住地)确定施教区;
拆迁重新购房的,以新 购房产确定施教区;
拆迁安置的,主要以安置地确定施教区(被 拆迁人和被拆迁公有住房承租人异地安置,其子女在拆迁通告 的次年底前新入学,要求在原居住地施教学校就学的,施教学 校应当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