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9-07-18 |
5 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 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 资格证明文件 . 4. 磋商响应报价 4.1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对磋商 供应商在报价清单中没有填入单价和总额的细目,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目费用已 包括在其它细目中. 4.2 本合同为总价合同,响应报价应是磋商供应商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和提供完整的研究 报告(成果)需的调查费、劳务费、咨询费、会务费、出版费、研究费、管理费、利润、税 金等全部费用,即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清单汇总中的总价. 4.3 磋商供应商可参照国家相关咨询费收费标准,根据本项目的咨询工作内容和计划工 作量,结合市场行情、自身综合实力、管理水平等各项因素,自行测算咨询费用.供应商应 在南京设有常驻办事机构,以能够满足采购人随时调阅申报资料的要求,由此可能发生相关 费用应包含在磋商总价中. 4.5 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报批需要编制相关文件、验收审查(审查包括申请材料审查、 现场核查)、出版等费用,含在磋商总价中,不单独报价. 4.6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共计壹万元整,由中标人承担,该费用计入磋商总价中.采购工 作全部完成后中标人
30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 4.7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 按规定执行. 5. 项目需求响应方案 5.1 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总体实施方案. 5.2 对磋商文件中项目需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逐项作出应答,并提供依据或说明. 5.3 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 6. 磋商保证金 6.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竞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应向代理交纳贰万元人民币金额的竞标 保证金. 6.2 磋商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应采用银行电汇的形式.保证金交纳的开户行和帐户: 开户名称:江苏交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0006687018010001618 6.3 磋商保证金可在业主发出中标通知后
5 日内退还. 6.4 供应商如有下列情况,竞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⑴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⑵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 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 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 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 1.2 密封的响应文件的包封封套上应写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
(2)磋商供应商名称: ;
(3)在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1.3 如果密封包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 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7 2.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1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 采购人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 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 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 迟交的响应文件 3.1 采购人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任何响应文件. 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 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但这种修改和撤回, 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 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 应在封套上加注 修改 和 撤回 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 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 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 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 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