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9-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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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证券代码:870765 证券简称:艾均股份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决定 对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7 年6月28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 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 决定》 (股转系统发[2017]849 号)
一、《自律监管措施》主要内容 截至
2017 年4月30 日,公司未在
2016 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 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对于挂牌公司的违规行为,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1.5 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七条及 公告编号:201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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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业务规则》第1.4 条、第6.1 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如下决定: 对挂牌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对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公司应当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 治理公司,诚实守信,规范运作.提醒挂牌公司,应当进一步健全内 控制度,提高全员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特此告诫公司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 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否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公 司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布收到的决定书的相关情 况.
二、公司整改情况 公司已就违规情况通过主办券商长城证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提交了书面说明,并于
2017 年5月2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了
2016 年度报告,随后公司根据全国股转系统的要求重新履 行了股票恢复转让业务流程. 针对出现上述的违规行为, 公司将严格按照自律监管措施的要求 执行,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信息披露细则》、《业务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意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告编号:2017-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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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备查文件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 年年度报 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转系统发[2017]849 号). 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6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