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10-22
Q/FJQR 福建省青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FJQR 0002S―2019 锥栗(榛子)配制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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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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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实施 福建省青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Q/FJQR 0002S―2019

1 前????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依据 GB/T 1.

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进行编写. 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酒精度、总酸)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 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 甲醇和氰化物指 标依据 GB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 本标准于

2019 年05 月07 日发布 本标准由福建省青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福建省青然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冯智伟. Q/FJQR 0002S―2019

2 锥栗(榛子)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锥栗配制酒的技术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试验方法、 检验规则、 标签标志、 包装、运输和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锥栗(榛子)为原料,经处理、添加酒曲、发酵、蒸馏、贮存、兑以果蔬汁或果蔬 酒,经过滤等工序,包装而成的锥栗(榛子)配制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48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 GB/T

19909 地理标志产品 建瓯锥栗 SB/T

10197 原果汁通用技术条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锥栗(榛子):应符合 GB/T

19909 的要求. 3.1.2 酒曲:应符合相关企业经备案有效的标准要求. 3.1.3 果蔬汁:应符合 SB/T

10197 的要求. 3.1.4 果蔬酒:应符合 GB

2757 或GB

2758 的要求. 3.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Q/FJQR 0002S―2019

3 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感官品质 项目指标色泽和外观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无悬浮物、无沉淀 a 香气具有该产品特有的酒香 口味酒体醇和协调,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风格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注:a 当酒液温度低于 10℃时或贮存时间较长,允许出现白色絮状物质或失光;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酒精度(20℃)/(%vol) ≥

12 总酸 (以乙酸计) / (g/L) ≥ 0.2 甲醇/ (g/L) ≤ 2.0 铅(以Pb计)/ (mg/kg) < 0.2 氰化物 (以HCN计) / (mg/L) ≤ 8.0 注: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为±1.0;

甲醇、氰化物的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 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JJF 1070的规定.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1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品质 在自然光条件下观察包装容器的密封情况, 并将内容物倒入洁净玻璃容器内, 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及 杂质、嗅其气味,尝其滋味. 5.2 理化指标 5.2.1 总酸:按GB/T

10345 的规定执行. 5.2.2 甲醇、氰化物:按GB/T 5009.48 的规定执行. Q/FJQR 0002S―2019

4 5.2.3 酒精度:按GB 5009.225 的规定执行. 5.2.4 铅:按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每次经勾兑或调配、灌装、包装后的同一品种、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按表3抽取样本,从每箱中任取一瓶,单件包装净含量小于500mL,总取样量不足1500mL时,可按比 例加抽样量.将样品分为两份,一份供检验,另一份封存备查. 表3抽样表 批量范围/箱 样本数/箱 单位样本数/瓶50 以下

3 3 50~1200

5 2 1201~35000

8 1

35000 以上

13 1 6.3 检验分类 6.3.1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 6.3.2 产品出厂前,需经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6.3.3 出厂检验必须逐批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酒精度、净含量、 甲醇. 6.3.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半年一次,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也 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原料、生产工艺、设备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产品质量不稳定时;

d) 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 6.4 判定规则 检测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合格. 检测结果中有一项理化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允许对同批产品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验, 若复验 结果仍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2757、GB

7718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有关规定.并标示:过量 饮酒有害健康;

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 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 Q/FJQR 0002S―2019

5 7.2 包装 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要求封口封装严密;

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7.3 运输 运输时必须用篷布等遮盖工具避免日晒雨淋,强烈振荡,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 混装混运. 7.4 贮存 产品应放于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挥发性或有异味的 物品混放.重叠时不得超过七箱. 7.5 产品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未经启封,从生产之日起,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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