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4-03-03 |
4、审查.符合条件、标准的,予以审查通过;
不符合条件、标准的,退回并写明退回原因,用人单位修改后可再提交审核.决定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材料提交核验当日不计算在期间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5、决定.符合条件、标准的,自许可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外国人工作许可证》.不符合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 ,
1、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原件复印件各1份);
2、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的工作资历证明(原件1份);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原件1份);
4、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
5、体检证明(原件1份);
6、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公司派遣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
7、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原件1份);
8、申请人6个月内正面免冠照片(原件1份);
9、申请人所持签证(Z字或R字)或有效居留许可(原件1份). , 20个工作日 ,
0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