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6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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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级行政许可事项(313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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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编码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对象 , 审批部门 , 备注
1 ,
01001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备注1:鉴于投资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行政许可仍按国务院现行规定办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部分第
(一):……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县审批局 ,
2 ,
01002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号,2007年10月28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核准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第九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 , 县审批局 ,
3 ,
02001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主席令第45号,2015年12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
……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 公民、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 , 县审批局 , 负责县属民办小学、幼儿园、教育文化类培训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许可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