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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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03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社会组织 , 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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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2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 , 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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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 ,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主席令第70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86项: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第88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第89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职业介绍机构审批.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 , 企业、个人、社会组织 , 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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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 ,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28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1994年2月3日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3月25日予以修改)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 企业 , 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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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5号,2012年12月28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