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12-07 |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与性质
第二节 物权法的法源
第三节 物权法的发展趋势
第四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物权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物权法的概念物权法,是指调整各种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
人对物的支配关系可以分为物的归属关系和物的利用关系.其中物的归属关系所要解决的是特定民事主体对特定物的排他的全面支配权,物权法对这种物的归属关系的调整形成了财产所有权制度.物的利用关系是指特定民事主体对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进行利用,以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的财产关系.对物的利用包括所有人的自主利用和非所有人的他主利用.
二、物权法的性质
(一)物权法是私法
(二)物权法是财产法
(三)物权法主要是强行法
(四)物权法是固有法
(一)物权法是私法 民法是私法的基本法,物权法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当然也属于司法.物权法之作为私法,贯穿着私法自治原则,认为每一个人都可以而且应该自由地按照自己的意志去决定私法方面的一切关系.
(二)物权法是财产法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是人们基于彼此的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财产关系是当事人基于财产而形成的相互关系.物权法是以人对财产的归属和利用关系为调整对象,所以作为私法的物权法,具体而言属于财产法.
(三)物权法主要是强行法 强行法是绝对适用的,不以当事人的意思为转移,当事人必须遵循.而物权法由于实行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公示方法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其约定任意变通,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设定、取得物权,因此,物权法的规范绝大多数是强行性规范.
(四)物权法是固有法 物权法是固有法,具有本土性,这也是物权法与债权法的一个重要区别. 所谓法源,即法律渊源,是指有效力的法律规范源于何处.物权法的法源,即在实践中遇到物权法案件时,从何处可以找到用于解决本案的法律规范.我国物权法的法源包括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与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
第二节 物权法的法源
一、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形式意义上的物权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民法典编纂完成时,将成为民法典的物权编.
二、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实质意义上的物权法,即所有调整物权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外,还包括民事特别法、行政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有关物权的法律规范.
第三节 物权法的发展趋势一般认为,现代物权法呈现出如下几个发展趋势:
一、物权的社会化趋势
二、物权的价值化趋势
三、物权法的国际化趋势
第四节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二、物权法定原则
三、公示公信原则
四、一物一权原则
一、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我国《物权法》第4条规定: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该原则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首先,物权神圣不可侵犯.私权神圣是民法的基本理念,虽然在现代民法中,私权受到更多的限制,但私权神圣理念并未被摒弃,尤其在我国,更应该大力弘扬这一理念.其次,各种民事主体的物权是平等的.关于财产保护的基本原则,在社会主义的传统民法理论中一直是 社会主义共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我国《民法通则》将社会主义共有财产区分为国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财产,仅规定 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但新修订的《物权法》第4条以并列方式规定国家、集体、私人以及其他权利人的物权不可侵犯,既没有特别突出国家财产的优越地位,也没有突出私人财产的优越地位,而是一视同仁.符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也契合于现代民法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