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11-06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2月4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1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高粱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如下:

一、调查程序

(一)立案及通知. 1. 立案. 《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 调查机关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同时,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削减和抑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有关经济指标呈恶化趋势.调查机关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还显示,美国高粱产量巨大,2013年以来美国高粱出口数量占其产量比例均在50%以上.调查机关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中国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且自美国进口产品的倾销与国内产业实质损害和实质损害威胁存在因果关系. 依据《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于2018年2月4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以下称倾销调查期).产业损害调查期为 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以下称损害调查期). 2. 立案通知. 2018年2月4日,调查机关发布立案公告,在公告中列明了立案所依据的相关证据和信息,向美国驻华大使馆正式提供了立案公告的公开文本. 3. 公开信息. 在立案公告中,调查机关告知利害关系方,可以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阅本次反倾销调查相关信息的非保密版本.立案当天,调查机关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公开了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调查的证据和信息.

(二)初裁前调查. 1. 登记参加调查. 在规定时间内,美国谷物协会,国家高粱生产商协会,德克萨斯高粱协会,堪萨斯高粱生产商协会,内布拉斯加高粱生产商协会,德克萨斯勒维兰得农民合作谷仓协会,科罗拉多高粱协会,俄克拉荷马高粱协会,德怀特及亚当鲍德温农场,J&

C合营农场,拉里达尔斯腾,迈克尔 T 贝克,中堪萨斯合作社,德克萨斯奥德姆种植者谷物合作社,李惠特克,绿金农场,肯特马丁,哥伦比亚谷物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蓝星贸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邦吉北美公司,嘉吉公司,德朗公司,团队营销联盟,美国哥伦比亚出口有限公司,建发(美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谷物协会等利害关系方),美国斯库勒公司,阿奇尔丹尼斯米德兰公司(ADM),嘉维林谷物有限责任公司,全农谷物公司,中粮资源美国公司(COFCO Americas Resources Corp.),路易达孚谷物贸易有限公司,路易达孚有限公司,新谷公司,新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国投俊杰农产品(北京)有限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按立案公告要求向调查机关登记参加调查. 2. 发放和回收调查问卷. 2018年2月26日,调查机关向各利害关系方发放了《反倾销国外出口商或生产商调查问卷》、《反倾销国内生产者或种植者调查问卷》、《反倾销国内进口商、贸易商或下游用户调查问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准确、完整的答卷.调查机关将调查问卷登载在商务部网站上,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上查阅并下载本案调查问卷. 在法定期限内,美国谷物协会等利害关系方,阿奇尔丹尼斯米德兰公司,美国斯库勒公司,新谷公司,新谷(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延期答卷申请并陈述了相关理由.经审查,调查机关认为延期提交答卷的理由均不充分,并要求按时提交完整和准确的答卷. 至答卷递交截止日,中慧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俊杰农产品有限公司,国投俊杰农产品(北京)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温氏家禽有限公司,韶关市曲江区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阳春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开平温氏农牧有限公司,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清新分公司,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英德分公司,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佛冈分公司,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连州分公司,中粮饲料(茂名)有限公司,南雄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广东康达尔农牧科技有限公司,阳西温氏禽畜有限公司,怀集广东温氏畜禽有限公司,佛山市三水温氏家禽有限公司,广东华农温氏畜牧股份有限公司英州分公司,开平市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中国国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厦门建发农产品有限公司,四川泸州潮河镇五谷社,四川泸州江潭窖酒业有限公司,四川泸州金谷酒业有限公司向调查机关提交了国内进口商、贸易商或下游用户答卷.美国阿彻丹尼尔斯米德兰公司、嘉维林谷物有限公司、美国斯库勒有限公司、新谷公司、中粮资源美国公司、建发(美国)有限公司、嘉吉公司向调查机关递交了国外生产商或出口商答卷. 全农谷物公司主张在倾销调查期未向中国出口被调查产品,提交了豁免答卷的申请.除嘉吉公司外的美国谷物协会等利害关系方,路易达孚谷物贸易有限公司以及路易达孚有限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答卷. 国内高粱产业中的部分种植户、高粱种植合作社,酿酒酿醋企业自愿向调查机关提交了132份答卷. 3. 接收利害关系方书面材料. 2018年3月9日,美国谷物协会等利害关系方提交了《就高粱反倾销、反补贴问卷答卷问题请求拜访贸易救济调查局的函》. 2018年3月12日,美国谷物协会等利害关系方提交了《请求商务部立即进行抽样及澄清高粱反倾销、反补贴问卷中有关问题的函》. 2018年3月15日,美国谷物协会等利害关系方提交了《高粱反倾销、反补贴――就抽样及澄清问卷中有关问题拜访贸易救济调查局的请求》. 调查机关对上述函件进行了及时回复. 2018年2月24日,美国谷物协会等利害关系方提交了《关于中国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及反补贴立案调查的评论意见》. 4. 走访国内产业. 2018年3月19日至3月23日、3月26日至3月30日,调查机关根据国内高粱的种植情况,分别对黑龙江、吉林、内蒙古、辽宁、河北、山西、贵州、四川等八大高粱主产区进行走访.2016年,以上8省份高粱产量占全国产量的89%.调查机关对农户、农场、合作社、酒厂、醋厂、粮食交易市场、农委、农科院等单位和个人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调查,经过询问、核实,收集了相关信息及证据材料. 5. 公开信息.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已将调查过程中收到和制作的本案所有公开材料及时送交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各利害关系方可以查找、阅览、摘抄、复印有关公开信息.

二、被调查产品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 被调查产品名称:高粱,又称食用高粱. 英文名称:Grain Sorghum 产品描述:高粱是禾谷类作物,具有独特的抗逆性和适应性.高粱的籽粒通常千粒重在35.0g以下,也包括35.0g以上极大粒品种. 主要用途:可直接食用,亦可用作酿造、饲料、能源加工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三、倾销和倾销幅度 调查机关初步审查了各应诉公司提交的答卷,以及在调查中获得的公开出版物和统计数据.根据美国农业和贸易研究所(Institute for Agriculture and Trade Policy)的研究报告《美国倾销全球农业市场》(United States Dumping on World Agricultural Markets),美国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3.2%,但生产的粮食约占全球粮食总产量的五分之一. 2018年1月和2月,美国农业部网站分别发布了《2017年作物产量概要》(Crop Production

2017 Summary)、《全球谷物市场和贸易报告》(Grain: World Markets and Trade).报告中的数据显示,2016年和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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