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11-06 |
一、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 无证施工现象仍然突出.受检的92个工程中,有6个工程在检查时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可对建设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处罚.但是很多国有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以绩效考核、资金使用等各种各样的理由,带头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如上林县城关中学教学楼、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公共租赁住房、贵港市港南区第一初级中学综合楼工程、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业务技术用房主楼、灵川中医院门诊综合楼、灌阳县数字电影综合大楼等. ⒉ 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支付严重滞后,给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极大压力,在房地产项目上特别突出. ⒊ 不按要求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和支付方式.受检的92个工程中,有25个工程在合同中未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和支付方式,不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细则》(桂建质〔2015〕15号)的规定. ⒋ 检查发现部分工程于2014年签订的施工合同,仍使用99版合同版本,且取得了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备案手续.
(二)施工单位建筑市场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⒈ 部分施工单位涉嫌挂靠.一些项目未能提供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和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审查,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五款的情形,涉嫌挂靠,如宁明县城中镇城西(泰和新城)片区项目4#楼.劳务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项目将分部分项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形式(包工包料)分包给个人;
部分项目材料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由个人签订并由个人支付,且签订合同或支付款项的个人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 ⒉ 部分项目虽在现场名义上组建了项目管理机构,但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际不到岗履职,履职文件上的签名样式与本人签名样式不一致,也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如河池市锦逸时代商住楼,涉嫌转包. ⒊ 部分施工单位涉嫌违法分包.如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中心卫生院公租房,施工单位将桩基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二款的情形,涉嫌违法分包.
二、招投标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实施招标的问题比较突出.如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工程B区主体工程D段施工、靖西市住房工程、靖西市妇幼保健院、德保县民族中学分校区综合楼、田阳县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公安局点项目、广西右江民族商业学校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业务技术房工程、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二期工程理科楼工程、来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崇左市园区东三路一期、横县校椅镇第三初级中学学生宿舍楼,无土地使用证明、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规划、无施工图审查、无工程量清单,以及施工图审查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办理等.
(二)不执行标准招标代理合同.部分项目未执行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5-0215).有的合同甚至无签订日期、未约定具体服务内容、未注明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问题.
(三)招标文件范本实施不彻底.一些地方在项目投标人报名时仍注明需要提交介绍信、法人代表授权、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证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等多种材料的复印件及原件.个别项目企业信誉实力评分标准未按照标准文件示范文本,分值和条款均为自拟.
(四)个别项目涉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如陆川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县污水厂二期工程),按照资质等级标准规定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三级即可承建,但招标公告要求投标人为二级及以上.
(五)未按标准范本编制招标公告.个别项目总承包三级资质仍然设置业绩要求,如百色市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11#、14#楼)工程;
个别项目任意压缩工期,如百色市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11#、14#楼)工程定额工期594日历天,招标公告要求工期为180日历天.招标公告未注明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如靖西市住房工程、崇左市直属粮食储备库工程.
(六)中标候选人公示和中标公告内容不全.中标候选人公示未使用范本格式,部分中标信息如中标工期、项目经理姓名等信息未公示,有的甚至连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总价都未公示.个别地方的中标通知书无项目建设规模、中标人项目投入人员的证书编号和诚信卡号,崇左市农副产品交易中心附属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备案.
(七)合同签订不规范、备案不及时.未根据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签订合同,如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二期工程理科楼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只有协议书,无通用、专用条款;
部分项目未在施工合同签订七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如来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
(八)开标评标地点不符合要求.上林县教育局为业主、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代理的上林县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项目,2016年4月21日在代理机构场地进行施工标的开标评标.
(九)未严格执行中标锁卡制度.如来宾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工程、柳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来宾校区二期工程理科楼工程、来宾市公安局城区警务警察支队业务技术房工程,西江10万平方米厂房项目,未能提供中标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锁卡记录.
(十)开标评标:少数地区评标专家抽取不规范,未按规定抽取经济类专家;
少数地区工程开标时投标人未刷卡进场.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未到现场接受检查.如广西恒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大旺建设工程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翰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公司,检查时未派人到现场接受检查.
三、施工、监理单位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企业和人员履职情况.部分施工单位公司季检、分公司月检内容不全或无检查记录、无相应的检查通报文件.个别工程无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任命书,如河池市碧桂园一期工程C标13#楼.施工单位的项目五大员不到岗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现象依然突出,现场质量控制不到位,如鹿寨县碧桂园一期综合楼3号楼、河池市金城江区第六小学教学综合楼项目.
(二)监理履职情况.部分工程未按要求开展季检、月检和周检,或虽开展但检查内容不符合桂建管〔2011〕8号文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履职状况普遍不佳,检查时虽到场,但是绝大部分总监对工地基本情况不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