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11-12 |
该项目已取得德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8-371402-34-03-05906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一、项目在施工和运行期间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和本批复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切割、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有效措施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确保外排粉尘速率和浓度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标准要求;
无组织排放废气确保厂界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音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等级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德州太阳岛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粉尘等统一收集后无害化处理;
危险废物必须按国家规定的贮存要求妥善存放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集中处理.
(五)污染治理设施应做好运行、维护记录.落实报告表中规定的监测计划,并按实施年限办理排污许可证.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自本批复之日起,项目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019年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