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9-11-12 |
201 7 年9月28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10月13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万安县窑头镇垃圾填埋场问题 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窑头镇潭口村在建一个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村民农田上方不到五十米,离村庄近.
群众担心该垃圾填埋场建成后,会对周边环境及农田造成污染,影响潭口村村民生产、生活.该垃圾填埋场处理枧头镇的生活垃圾.群众曾和窑头镇政府反映情况,未得到妥善处理,且遭到政府工作人员的人身威胁.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22号,受理编号为D0928-01,由万安县委、万安县政府承办,9月28日收到,10月1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枧头镇兰田村松林组黄泥坳山场,不属窑头镇境内.
五、调查核实情况 枧头镇人民政府拟在靠近窑头镇潭口村6组、7组、9组、15组的山场新建一个生活垃圾中转站,而不是新建一个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尚处于选址阶段,枧头镇兰田村松林组黄泥凹是候选地点之一.2017年9月下旬,施工人员对黄泥坳山场进行了清表作业,目前尚未确定是否作为垃圾中转站的建设地点,也没有进行其它任何施工建设.待完成环保评估等相关程序后,才会根据结果确定地点进行建设施工.窑头镇也与枧头镇进行了沟通,要求其不要将生活垃圾中转站选在这个位置上.关于信访人提到受到窑头镇政府工作人员人身威胁一事,未能找到相关证据,无法确定这一事实.
六、存在问题 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不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万安县环境保护局已要求枧头镇政府待其垃圾中转站选址通过环保评估后才能启动建设. 万安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该信访事项的 后督察 工作.
八、问题解决情况 已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22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28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10月13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水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污染 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水县黄桥镇北塘村力生源玻璃厂烟囱长期排放浓烟,污染周边环境.该厂还在扩建一个新的烟囱,群众质疑当地环保部门对该厂有包庇行为,导致查处不力.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22号,受理编号为D0928-02,该信访件为重复信访件,与受理编号为D0913-
02、D0918-25及D0925-02信访内容基本一致,由吉水县委,吉水县政府承办,2017月9月28日收到,10月1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对力生源玻璃厂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来电人反映的吉水县黄桥镇北塘村力生源玻璃厂实为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吉水县工业园区黄桥片区,主要从事玻璃瓶罐、玻璃制品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年产30万吨玻璃瓶项目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于2016年2月1日经吉安市环保局以吉市环评字〔2016〕13号文批复同意. 该公司年产30万吨玻璃瓶项目分三期建设,每期项目均需配套相应的废气治理设施,各期生产废气经处理后由各自烟囱外排,共有4根烟囱. 项目一期于2017年3月建成并在当月投入试生产,项目加热分别采用煤、天然气及电源为能源.煤气发生炉制得生产用煤气,用于璃熔制炉窑生产,废气采用余热回收+布袋除尘+催化脱硝(SCR)+半干法脱硫+风机+60米烟囱处理后外排.玻璃瓶定型工序使用天然气恒温加热,退火工序使用电源逐渐降温.
五、调查核实情况 9月14日吉水县环保局会同园区环保所执法人员到生力源玻璃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项目一期正在生产,每日燃煤量约为40吨,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公司对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经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排放口处废气达标排放,有该公司提供的废气排放的《检测报告》(明华测字2017第Q362号). 9月21日吉水县环保局会同园区环保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公司项目一期正在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放口外排废气呈白色.该公司配套有除尘、脱硝以及脱硫设施且在运行,现场有设施操作维护工人、值班安排表和污染治理设备运行记录.信访人反映的无废气治理设施不属实. 9月28日吉水县环保局会同园区环保所执法人员第三次到该公司进行了核查.经查,该公司项目一期正在生产,除尘、脱硫、脱硝等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放口外排废气无明显异常,呈白色. 2017年9月28日,省环保督察组督查人员在吉水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以及县环保局负责同志的陪同下,对江西生力源玻璃有限公司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督查组一行对该公司生产状况以及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进行了实地查看. 检查时,该公司项目一期正在生产,配套废气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排放口外排废气无明显异常,呈白色.该公司二期项目正在建设,配套废气治理设施也正在建设,信访人反映的新建烟囱属二期配套环保设施.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此信访件不属实.扩建一个新的烟囱,属二期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在环评批复范围内.
七、处理整改情况 整改措施:要求该公司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八、问题解决情况 基本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22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28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10月13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青原区富田镇湖丘采石场污染 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青原区富田镇水口村湖丘采石场废水直排农田,且来往运石车辆将村庄马路压坏,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二、交办件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22号,受理编号D0928-03,由青原区委、区政府承办,9月28日收到,10月1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相关部门尽快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地青原区富田镇水口村湖丘采石场位于富田镇北面,距离青东公路3公里,三面环山,2004年建设投产,与水口村委会湖丘北韶自然村签订30年租山协议,每年租金2600元,采石场负责人为匡元发,一直在开采.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10月9日,富田镇政府前往调查.2017年4月,该采石场安装一套洗沙设备,因冲洗时有浑浊水排往下游,影响居民生产生活.4月28日,区环保局及富田镇政府接到群众反映,已责令其关停洗沙设备,目前一直停用,没有洗沙.经现场查看,采石场没有水流也没有污水排出;
而且采石场前面是条小河,不存在污水直排农田现象. 关于运料车压坏路面的问题,村委会已和采石场达成协议,每年向村委会缴纳4000元路面损坏维修资金,由村委会请人修补;
而且采石场出资拓宽了原有的道路.
六、存在问题 经现场检查,情况不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无.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备注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22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28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10月13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吉安县敖城镇旷家村两家猪场污染 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吉安县敖城镇旷家村有两家养殖规模约五百头的养猪场,离敖城镇中心小学不到5米,废水直排附近水塘里,污染村民正常用水,曾向村委会反映过此情况,未得到妥善处理.望尽快查处.
二、交办信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22号,受理编号为D0928-04,由吉安县委、县政府承办,2017年9月28日收到,10月1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要求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两养猪场一家名叫旷显庸养猪场,另外一家名叫旷显玲养猪场,主要从事生猪养殖,旷显庸养猪场位于吉安县敖城镇旷家村一组,距镇中心小学东北围墙5米左右,旷显玲养猪场位于吉安县敖城镇旷家村一组,距镇中心小学东南围墙10米左右.两个猪场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从事家庭生猪养殖,未办理环评手续,旷显庸养猪场建有栏舍面积约520平米,存栏母猪5头,仔猪40头,采用干清粪养殖,建有1个沼气池50立方,污水排入自挖的水塘.旷显玲养猪场建有栏舍面积约300平米,存栏母猪7头,仔猪33头,无任何粪污处理措施,污水排入自挖的水塘.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30日,吉安县环保局、农业局、敖城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联合调查.经过现场调查,两家生猪养殖数量仅有85头,猪场废水直排附近水塘里,猪场位于村小组,属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
六、存在问题 经调查核实,该投诉件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经过现场调查,两家养殖场规模约五百头不属实,两家生猪养殖数量仅有85头,猪场废水直排附近水塘里,污染村民正常用水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关停取缔. 责令旷显庸养猪场和旷显玲养猪场按照乡镇下发关闭通知,在10月30日之前清空猪栏,停止养殖,到期后如不清空猪栏,将提请政府强制关闭.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还在处理之中,10月30日之前可以拆除猪栏.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吉安市电视台、井冈山报公示.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督办 处理情况反馈单 转办/督办编号 赣环督(吉安)转〔2017 〕22号 转办/督办时间
201 7 年9月28日 反馈时间
201 7 年10月13日 反馈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处理情况及 存在问题 关于青原区富田镇水口村养殖场污染 环境案件处理情况汇报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来电人反映,青原区富田镇水口村林家村小组的石头背水库养殖场,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水库,臭味难闻,长期影响附近几个村庄的饮用水安全.望尽快查处.
二、交办件访件 属赣环督(吉安)转[2017]22号,受理编号为D0928-05,由青原区区委、区政府承办,9月28日收到,10月13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相关部门尽快查处.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石头背水库边养殖场位于富田镇北面,养殖场负责人是李安军,于2013年与水口村委会蕉芫林家自然村签订了30年租地租水库养殖合同,已建生猪养殖三百余头栏舍.其划分的养殖区域是属于限养区,由于以前沼气化粪池废旧老化,无法全部化解,有直排现象.2017年6月,区政协、水务局,富田镇政府多次到实地检查,下发整改通知.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7年9月30日,富田镇政府前往调查,李安军养殖场已减少存栏一百余头,现存栏一百余头,猪粪全部清扫打包用作有机肥,有少量污水直排,正在计划重新建设沼气池.
六、存在问题 经现场检查,情况基本属实.
七、处理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限期整改. 根据当前 三区 划定规定,该养殖场属于限养区.富田镇政府严格落实监管主体责任,由分管领导、村 两委 干部进行 包案 负责.一是立责令承包人在10月22日前完成对猪场的整改,存栏生猪数减少至100头以内,停止一切违法排污行为.二是要求承包人启动配套沼气池建设.如10月22日前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停止污水直排,并启动沼气池建设,政府将采取强制措施关闭该养殖场.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