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11-20 |
一、未取得燃气供应许可证书不得从事燃气供应活动.
二、分销站经营场所及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和《黑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三、必须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服务规范等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必须在批准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燃气供应活动.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联系电话 邮编分销站名称 分销站详细地址 分销站负责人 联系电话 分销站占地面积(m2) 分销站经营范围 主营 兼营 分销站经营区域 分销站从业人数(人) 用气户数(户) 用气人口(人) 年供气量(吨) 审批情况主管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审查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审批部门意见: 年月日(盖章) 附: 发证类别: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经办人: 领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