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9-11-29 |
李XX同志(身份证号码:45XXXX,住所:广西XXXXX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正式选举拟出任企业监事,并经审查上述同志履历中无以下情况: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期或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董事或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是国家机关公务员.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党纪政纪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广西南宁XXXX有限公司 股东签字: 200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