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12-02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申请单 使用单位 设备地点 联系部门 检验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类别 定期检验 新机检验 旧机初验 复检 设备类别 车辆牌照 型号 数量(台) 备注 合计 约定检验日期: 年月日(超过约定检验日期未检,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本次定期检验申请,是否全部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报检.

申请人(签名): 联系

电话: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年月日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定期(首次)检验申请单 使用单位 设备地点 联系部门 检验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验类别 定期检验 新机检验 旧机初验 复检 设备类别 车辆牌照 型号 数量(台) 备注 合计 约定检验日期: 年月日(超过约定检验日期未检,应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本次定期检验申请,是否全部设备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报检. 申请人(签名): 联系

电话: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年月日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一 注意事项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报检前应做好被检车辆的自检工作,并按时报检. 2.使用单位凭此单到机电院办理约检手续或电话预约(仅定期检验). 3.检验人员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时,使用单位管理部门人员及车辆驾驶人员应在场协助检验工作. 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后由机电院出具报告书,使用单位应依时到所指定地点办理有关手续.须整改的项目按要求认真整改,不合格的按要求整改后及时办理复检. 5.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需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应划出试验场地,以保障检验安全. 6.对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机电院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 二 检验、收费及免征依据 1.检验依据: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N0001-2017 2.收费依据:粤价函〔2008〕566号 粤价函〔2011〕249号3.免征依据:穗府〔2016〕8号 穗发改〔2016〕361号三办理地点及电话 1.总部: 越秀区六榕路65号六榕大厦6楼83275272 2.科学城基地:萝岗区科研路9号B栋83939211 3.番禺站: 市桥街东平路50号84690195 4.花都站: 新华街曙光路6号翠景苑2栋36912081 5.增城站: 荔城街荔城大道306-13

82633401 6.从化站: 江埔街环市东路826号从化区环保局副楼三楼

37984681 7.南沙服务窗口: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幢政务中心三楼 3991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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