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12-13 |
一、鼓励 机器换人 推进智能制造类
(一)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型.
包括部分环节机器换人项目、自动化生产线项目、自动化生产线+工业机器人项目、机联网和厂联网项目以及其他智能化改造项目等5大类(具体定义见 常政办发〔2015〕192号 文).2015年度优先支持的项目类型有:一是在本市同行业中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项目;
二是各板块推荐的重点 机器换人 项目;
三是 专精特新 及 两化融合 示范试点企业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
(二)申报期限.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由企业报属地各镇、开发区初审汇总确认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产业投资科.
(三)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业机器人、工业机器人集成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购置发票;
3、项目实施总结;
4、企业 机器换人 项目现场照片;
5、 机器换人 项目贴息申请表;
6、 项目实施前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溢表;
7、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四)认定及拨付
1、项目由各板块负责进行初审;
2、本委在收到各板块初审材料,经预核合格提交专家组进行审核认定;
3、审核确认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设备投资额进行专项审计,根据审计金额及相关条件确定补贴金额,并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报市政府核准,再行资金拨付.
二、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类
(一)申报对象 经认定符合《关于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常政办发〔2015〕192号)规定的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项目.
(二)申报材料
1、《常熟市工业企业兼并重组奖励资金申请表》;
2、兼并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方的身份证;
3、兼并重组合同或协议;
4、工商注册、变更材料;
5、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股权证明和股权变更登记文件;
6、土地、房产及其他资产过户、交付证明材料;
除上述资料外,凡涉及工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的法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性文件,以及有助于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经济效益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均应一并提供.
(三)申报程序
1、在兼并重组完成后及经营年度末,企业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按属地管理原则,由被兼并重组企业所在板块负责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和筛选,并汇总至经信委;
3、经信委对提交的工业企业兼并重组项目会同财政局进行审核,报领导小组核准.
(四)其他
1、本条申报指南由经信委、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商定.
2、2015年1月1日起实施的项目按照本申报指南执行.
三、鼓励企业绿色发展类
(一)申报范围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⑴ 支持重点.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的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更新及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项目. ⑵ 申报条件.依托改造的生产装置应符合产业政策且投产2年以上,实施以节能为目的改造,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不低于400吨标准煤;
项目于2014年以来开工建设、项目上报时已竣工投产或主体设备已经到位. ⑶ 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节能效果给予奖励. ⑷ 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企业.
2、企业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项目 ⑴ 支持重点.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市级循环经济项目及示范企业(其中苏州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无需申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无需申报)、创建 能效之星 企业(无需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⑵ 申报条件.项目在2015年度实施(循环经济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时间要求同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淘汰落后用能设备:企业淘汰国家公布目录中的落后用能设备,并经苏州市节能监察中心出具《苏州市淘汰设备报废证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合同能源管理的基本要素,即改造投入的70%以上由节能技术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技术服务公司通过与企业分享项目节能效益获取收益;
节能技术服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格;
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 ⑶ 支持方式.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根据淘汰容量给予奖励;
市级循环经济项目及示范企业(其中苏州市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无需申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创建 能效之星 企业给予定额奖励;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根据节能量情况给予定额奖励. ⑷ 申报主体.淘汰落后的用能设备、市级循环经济项目及示范企业、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体系的建设、创建 能效之星 企业由项目实施企业申报;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节能服务公司申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节能项目、循环经济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材料包括: ⑴ 常熟市专项资金申请承诺责任书;
⑵ 常熟市节能项目申请表;
⑶ 资金申请报告(提纲参见《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⑷ 项目改造购置技术设备清单;
⑸ 项目涉及的发票复印件;
⑹ 节能量计算使用数据佐证材料;
⑺ 项目审批等其他证明文件. 申报单位按此顺序装订成册.
2、淘汰落后用能设备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申请表和苏州市节能监察出具的淘汰落后耗能设备证明;
能源审计项目提供申请表和审计报告及咨询费用发票. 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并电子版.项目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镇(开发区)提出项目申请,按照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统一汇总报至经信委.
四、鼓励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类
(一)支持重点
1、符合国家、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产业导向和产业政策的新建新型墙体材料项目;
2、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为提高劳动生产率、产品质量、节能环保水平而进行的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项目;
3、市墙改办提出需要攻关的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以及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申报的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方面的科研课题
(二)申报条件
1、常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持单位不限于本市范围.
2、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
3、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主要认定产品的年度抽检合格率不得低于60%.
4、符合《关于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实施细则》有关节能技改等政策的项目,由企业自愿选择一项申报,不重复享受补贴.
5、符合并已申报省级新墙材专项基金扶持的项目,该项目不得再申请市级新墙材专项基金扶持.
(三)支持方式.按照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申报主体
1、常熟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
2、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不限于本市范围);
3、常熟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与技术支持单位联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