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9-12-17
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11 环境质量状况

13 评价适用标准

16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7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31 环境影响分析

32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47 结论与建议

48 预审意见

51 审批意见

52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图

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件

2、项目评价范围及敏感目标分布图 附图

3、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 附图

4、项目环境现状图 附图

5、项目平面布局图 附件

1、项目营业执照 附件

2、项目原环评批复 附件

3、项目原噪声验收监测报告 附件

4、项目原验收大气监测报告 附件

5、项目原危废协议 附件

6、项目原自主验收意见 附件

7、项目投资备案文件 附件

8、项目工业园入园文件 附件

9、项目新厂区噪声背景监测报告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齿轮制造项目迁建工程 建设单位 宝鸡市红星凯瑞工贸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郭瑞波 联系人 郭瑞波 通讯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 联系电话

13892470316 传真 / 邮政编码

721300 建设地点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 备案部门 宝鸡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备案文号 2019-610361-33-03-009305 建设性质 迁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36667 绿化面积 (平方米)

7554 总投资 (万元)

100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80.

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0.8% 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 日期 2020年5月 项目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宝鸡市红星凯瑞工贸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见附件1)原址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钓渭镇红星村,始建于2014年.于2017年编制《齿轮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取得宝鸡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分局环评批复(高新环函[2017]135号)(环评批复见附件2).《齿轮制造项目》于2018年11月已完成自主验收,验收期噪声监测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标准(噪声监测报告见附件3),大气污染源及无组织排放监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大气监测报告见附件4),废机油类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协议见附件5),验收报告经专家组论证给出通过意见(竣工验收意见见附件6).结合企业自身发展,现欲将厂房迁往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区汽车工业园,对原有铸造生产工艺进行环保升级改造;

同时新增锻造、机加工生产.2019年3月14日向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备案,经批准同意备案《齿轮制造项目迁建工程》(备案文件见附件7),全厂累计投资10000万元,备案文件载明:项目占地36667m2,厂房及研发大楼建设面积28000m2.搬迁铸造生产线两条并进行设备升级改造,保持原产能3000t铸造不变,同时建设锻造及机械加工生产线各一条.建成后年产3000t铸件,12000t锻件,10万套齿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查阅生态环境部第1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 二

十、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第60项 黑色金属铸造 其他: 编制报告表;

十、 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第61项 压延加工 其他:编制报告表;

二十

二、'

金属制品业'

第67项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 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编制报告表;

,本项目为铸造生产为黑色金属铸造,锻造生产为黑色金属压延加工,机械加工生产为金属制品业.综合各类分级要求,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宝鸡市红星凯瑞工贸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调查,研读了有关政策与技术文件,在收集现有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综合整理和认真分析研究,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项目环保设计、业主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分析判定

1、政策符合性 根据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6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6年修订),建设项目不属产业政策中的限制和淘汰类,同时项目已经宝鸡高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为:2019-610361-33-03-009305.结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第26号)进行准入分析,论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表1项目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对照分析 序号 准入条件目录 准入条件具体要求内容 项目情况 分析

1 建设条件 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及 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 ,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 三同时 验收. 项目属于搬迁项目,不增加产能,通过落实环评手续 符合要求

2 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项目使用覆膜砂和树脂砂铸造 符合 要求

3 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项目使用中频感应炉,配备相匹配的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 符合 要求 续表1项目与《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对照分析 序号 准入条件目录 准入条件具体要求内容 项目情况 分析

3 生产装备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项目配套砂处理回收系统 符合要求

4 企业规模 现有铸造企业规模:二类区,铸钢3000t/a. 项目铸钢3000t/a 符合要求

5 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 -

6 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

(四)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0.44吨标准煤;

吨铸钢的综合能耗≤0.56吨标准煤. 企业正在办理节能评估 -

7 环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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