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9-12-24
关于转发《关于1999年度技师考评 扩大试点工作通知》的通知 社科(99)人字140号1999年11月24日 院属各单位: 现将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关于1999年度技师考核扩大试点工作通知》(〔99〕国工考字第0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审核,确定报考工种,将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各式材料于1999年12月21日前报人事教育局三处,逾期不再办理.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 关于1999年度技师 专评扩大试点工作通知 〔99〕国工考字第004号1999年11月15日 中央国家机关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 根据劳动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工人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89〕国管综字第191号)和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精神,为调动工人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工考委〉研究决定,今年在部分中央国家机关进行烹饪、汽车、修建、印刷、机电专业工人技师考评扩大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工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及原劳动部与交通、建设、新闻出版、机械和商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工种范围,结合中央国家机关扩大试点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报考工种(见附件一).

二、报考条件 凡在本岗位工作并具备高中、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或相当于)文化水平,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级工(以证书为凭),经所在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批准,均可报考技师.

(一)持本工种高级工证书5年以上,且工作25年以上者;

(二)参加全国技术比赛获金牌者(不受工龄和持证年限的限制);

(三)参加省、部级技术比赛获金牌、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果奖或荣誉称号者.经所在单位推荐,并经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工龄年限可适当放宽5年. 上述各类获奖者,均以证书为凭.

三、报名办法

(一)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同时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申报表》(见附件二),并提交高级工证书、工作成果和工作业绩等材料.

(二)各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确需设置技师岗位的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报考条件和政治思想表现审核批准盖章后,填写《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报名表》(见附件三).

(三)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统一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1."申报表"、"报名表"(一式两份)和"业绩考核评分表";

2.报名者学历证明、"技术等级证书"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

3.报名者2寸免冠照片2张;

4.报名费和培训费(现金或支票).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1999年12月23日、24日8:30―16: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结束后,不再改动工种,不退费.

(二)报名地点:国谊宾馆北楼四层中会议室.

五、考核标准 根据原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按照原劳动部、国管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原商业部、劳动部《关于商业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劳动部《关于城乡建设系统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原国家机械委、劳动人事部《关于机械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以及新闻出版署、劳动人事部《关于出版印刷行业贯彻执行〈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等确定的标准进行考核.

六、考核内容及方式 技师考核分为业绩考核、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业绩或理论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实际操作考核.各项考核均采取100分制,60分为合格.

(一)业绩考核: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业绩考核评分表》的具体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见附件四).

(二)理论考核:除高级工应具备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理论和相关工种的理论外,还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知识.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

(三)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采取现场实际操作考核和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组织答辩并进行评鉴两部分(论文要求3000字以上,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分别为60分和40分,满分100分.

七、培训方式、时间、地点

(一)培训采取以面授为主,自学为辅的方式;

(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培训课时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报考费用中不含教材费).

八、组织领导

(一)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工考委统一领导和管理技师的培训考核与聘任制工作.工考委办公室负责对技师考评工作进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并组织综合评审工作.

(二)各专业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技师考评的具体组织领导工作,各专业培训基地除具体负责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实施外,还要对申报人进行相应的培训以及对所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组织答辩,进行评鉴.

(三)各单位要成立以人事(劳资)部门牵头,由教育、技术、工会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技师考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根据所属部门工作和生产的实际需要,研究并确定本单位设置技师的岗位,择优推荐考评技师的人员,组织申报人员学习文件、了解政策、统一认识,并进行业绩考核,填写"业绩考核评分表".

九、证书 经考核合格者,由工考委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每本5元,费用自付).

十、其他

(一)按照评聘分开的原则,技术工人在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所在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任.

(二)在生产第一线被聘用在管理岗位的工人,符合条件者,可以申报技师,其他管理人员不属于评聘工人技师的范围.

(三)技师考评工作实施进度及要求见附件五. 附件: 1."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专业、工种、培训课时、费用目录";

2."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申报表"(样表);

3."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考评报名表"(样表);

4."中央国家机关工人技师业绩考核评分表"(样表);

5."技师考评工作实施进度表". 联系人:夏春梅 高翔 联系

电话:66013590 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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