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12-24 |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对提高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原始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实践和人才成长规律,健全符合工程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发挥好人才评价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最大限度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潜能,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提升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扩大工程技术人才供给,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提升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 2.坚持遵循规律.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发展阶段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减少急功近利、浮夸张扬,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制度环境. 3.坚持科学评价.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对工程技术人才技术性、实践性和创新性的评价,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多出原创性高水平成果,促进优秀工程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开放创新.立足我国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积极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国外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创新做法,提高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化、国际化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相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服务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覆盖全面、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一)健全制度体系 1.增设正高级工程师.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层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体系.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职称名称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名称为工程师,副高级职称名称为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职称名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设置进行动态更新调整,促进评审专业设置与国家战略需求和产业发展同步.工程系列评审专业调整由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条件成熟后由国家统一发布. 3.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按照两类人才标准条件大体平衡、适当向高技能人才倾斜的原则,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可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注重考核技能技艺、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内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免理论知识考试,注重技能考核,考核鉴定合格后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可分别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中、高级一般分别对应职称的初、中、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综合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侵占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 一票否决制 .学术造假行为向社会公开,设置一定的考察期,考察期内限制申报高级职称.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评价能力和业绩.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的特点,分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流程标准开发、产量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能力,突出成果转化应用情况以及在解决工程技术难题、支撑行业产业发展中发挥的作用.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工法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科学对待论文、论著等研究成果,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 一票决定 ,避免简单量化.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附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评价标准;
企事业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评价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应不低于国家标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评价标准要贴近企业用人需求.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参与制定评价标准,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创新评价机制 1.改进评价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人才突出用户和市场评价,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企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畅通评价渠道.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一般按照属地和就近原则申报职称评审.要积极依托具备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价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驻厂设点、建立代办机构、入驻办事大厅等方式建立兜底机制,确保非公有制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3.建立职称评价特殊通道.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在信息、制造、建设、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进一步打破条条框框的限制,引入国际同行评价,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采取非常规评价办法.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采取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定向评价的职称不随人走.
(四)与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 1.实现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紧密结合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加快重点行业、重要专业工程技术人才培养.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企业等用人单位在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 全链条 人才培养体系.工程技术人才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2.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企业等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和工程技术工作需要,自主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当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核准备案管理制度.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各地区经授权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