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8-29
YWSC-1100497003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业务手册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20日发布 目录前言III

一、受理范围

4

二、办理依据

4

三、实施机构

5

四、许可人员

5

五、许可条件

5 1.

注销登记予以许可的条件:

5 2.不予许可的条件:

6

六、申请材料

6

七、受理时限

7

八、许可收费

7

九、许可证件

7

十、许可办理

7

(一)申请

7 1.窗口受理

7 2.网络受理

8

(二)受理

8

(三)审查

8

(四)决定

9

(五)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9 1.证件制作

9 2.证件送达

9 3.归档

9 十

一、许可服务

10

(一)许可咨询

10

(二)办理进程查询

10 十

二、事中事后监管

10

(一)投诉举报

10

(二)结果处理

11 附件1 办事流程图

12 附件2 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13 附件3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4 附件4 外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15 附件5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22 附件6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审核表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

25 附件7 受理通知书

27 附件8 不予受理通知书

28 附件9 准予登记通知书

29 附件10驳回通知书

30 前言开展行政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高效,便民服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业务手册的相关要求进行. 本业务手册的归口管理部门: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本业务手册为首次发布. 本业务手册的解释部门: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玉溪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核发、变更、注销许可申请.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 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 第八条 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 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3.《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

三、实施机构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许可人员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工作人员.

五、许可条件 1.注销登记予以许可的条件: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2.不予许可的条件: 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齐备、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六、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企业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原件 复印件 1份 企业自备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同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仅适用于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企业】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应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 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原件 复印件 1份 企业自备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 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份 企业自备 清算报告中应当载明已经办理完结的税务、海关纳税手续的情况和包括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 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企业自备 公司被吸收合并的,其分公司可办理变更登记.

7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复印件 1份 如清税报告中已提供清税证明原件的,可以不另行提供

8 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七、受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八、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许可证件 《准予注销通知书》

十、许可办理

(一)申请 1.窗口受理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工商局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络受理

网址:http://www.ynaic.gov.cn

(二)受理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经办人员对照本业务手册第六项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三)审查 本行政审批事项采用书面审查与听证方式进行.

1、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受理决定后应由相应人员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是否符合本行政审批的法定条件,对提交的材料较复杂需申请人说明的可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并制作会谈记录.涉及重大事项的,应根据会商制度程序会商审查.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对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决定 经审核,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或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五)许可证件制作与送达 1.证件制作 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定《准予注销通知书》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2.证件送达 申请人可到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领取. 3.归档 证件送达后2个工作日内,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审批科窗口经办人员进行汇总,每月集中归档.归档时行政审批科窗口经办人员将申请材料和许可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文书转送归档部门. 归档材料包括:申请人提交材料;

收件清单、受理决定书、补正通知书(如发生);

制造许可工作流转单、审查报告、制造许可证书(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回证. 十

一、许可服务

(一)许可咨询 1.窗口咨询: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市工商局窗口. 2.电话咨询: 0877-2610288 3.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以登陆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 (http://yn.gsxt.gov.cn)查询办理进程也可以直接到玉溪市工商局窗口或通过电话查询办理进程,查询电话0877-2610288. 十

二、事中事后监管

(一)投诉举报 玉溪市纪委监察委驻市工商局纪检监察组统一受理投诉举报工作.办公室

电话:0877-2154015. 投诉举报处理岗位可以行使下列职权:询问注册公司、投诉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投诉举报有关的证明材料;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按照职责权限移送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投诉举报的具体途径包括来信、来访、来电、上级部门转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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