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9-08-29 |
为使您对办照过程、办照知识有一个基本了解,我们制作了《一次性告知单》,敬请留意. 提请注意:本告知单所载内容属一般介绍性质,如有疑问,请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也可以登录 www.BAIC.gov.cn 网站或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咨询. 印刷时间:2011年05月 申请方式 申请人除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出申请外,还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非固定形式提出.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申请行政许可所提交的格式文本应当使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人以非固定形式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在提交材料的同时,提供申请人或者经申请人依法委托的代理人详实的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委托文件等. 申请人以信函方式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许可机构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是有关申请文件、证件的原件,申请文件签字、盖章应当真实、有效. 有限责任公司概念 有限责任公司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股东为1个(含1个)以上50个(含50个)以下;
股东的资格证明: 股东为企业的,出具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单位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会团体的,出具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股东为自然人的,出具该人的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股东为工会的,应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特别提请注意:
1、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办企业和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有关规定.除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以及本市各区县所设乡镇集体资产运营中心可以成为投资人外,其他党政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无论是否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无论其经费来源属于何种性质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为投资人. 党政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以及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不得投资办企业. 但属于我市非党政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申请投资设立公司的,应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北京市社会团体投资设立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民社发[2005]392号)的规定,由市(区、县)民政社团管理部门出具《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并提交《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后,可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公司. 属于国务院社会团体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申请投资设立企业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设立时的出资人性质,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应查验该社会团体的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投资登记注册企业.
2、审计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不得作为投资主体向其它行业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及联营企业投资,也可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4、工会经区、县级以上工会批准后可以投资设立公司.
5、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公司股东.
6、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可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涉及以股权出资的情况,请您参看一次性告知单18-《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付.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前置许可项目的公司(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办理设立登记时可采取分期缴付方式.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名称中标明 有限责任公司 或 有限公司 字样.公司的组织机构为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监事会(监事)、经理;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选择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
1、《房屋所有权证》应载明 房屋用途 ,未记载 房屋用途 的,还应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2、使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证明文件的,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通知书》、《备案表》中记载的建设单位与产权单位不一致的,还应提交房屋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不能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城镇地区的,应提交区县人民政府或区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记载房屋权属、房屋用途等内容,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住所(经营场所)位于农村地区的,应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记载房屋权属、房屋用途等内容,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3、以中央、各部委等部门管理的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不能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的,按以下规定提交证明文件: (1)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2)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3)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4)使用铁路系统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北京铁路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房屋用途、不属于违法建设,同时应明确不在铁路两侧100米范围内. (5)使用未来科技城内的房屋,以及经国务院、市政府批准建设的开发区(科技园区、保税区)内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各园区管委会出具住所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不属于违法建设以及房屋用途.
4、使用以下特殊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武警部队房地产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武警部队房产承租人转租房产的,新承租人应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给承租人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以及武警房屋出租管理部门的证明. (3)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4)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 出租商业用房 、 出租办公用房 、 出租商业设施 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5)经市商务局确认申请登记为社区便民菜店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出具同意使用该场所作为住所从事经营的证明,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6)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页中 产权人证明 栏应由市邮政管理局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证明文件应明确该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设. (7)在已经登记注册的商品交易市场内设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住所证明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将住宅楼内的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并按以下要求提交有关文件: (1)将住宅楼内的居住用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