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8-28

(2)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合同约定的工程已完工,承包方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交工)报告时间已超过120天(含),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可承接其他项目的(并须提供经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证明原件和竣工(交工)报告原件). 如发生以上情形,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有关书面证明材料一起放入证书原件密封袋中提交给招标人,投标截止日后提供的证明材料视为瞒报、漏报,将不予认可. (4)参照 台公管办【2014】2号 及 台建招【2013】11号 文件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原承接的台州市范围内项目,合同价在200万元以下的(不含200万元),不作为在建项目. 项目负责人在原中标(承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施工许可证、现场公告牌、管理部门的网站或文件中载明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均视为已承接该项目. 4.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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