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2-12-29 |
(五)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三、服务对象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1.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规定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或者内地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1.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明;
3.近6个月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
4.本人毕业证书;
5.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服务流程 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和审定.各考点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市卫生计生委人事科严格按照《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审定考生报名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严禁参加考试.
七、办理时限 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及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通知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窗口
电话:0551-65699441
十、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合肥市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监督投诉咨询方式:0551-65699510(传真) 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服务指南 (依申请)
一、办理依据 《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九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考点设置应符合考点设置标准. 考点设办公室,其职责是:
(一)负责该地区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受理考生报名,核实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审核考生报名资格;
(三)指导考生填写报名信息表,按统一要求处理考生信息;
(四)其他.
二、承办机构 庐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三、服务对象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
四、申请条件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
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五、申报材料 1.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