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3-01-27 |
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2018年11月30日至2018年12月1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
电话: 024-25375582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行政审批服务中心(1100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金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保经开审字〔2018〕0144号2018.11.30 沈环保经开审字〔2018〕0144号 关于《沈阳金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阳金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沈阳金通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机油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十一街3-8-1号,租用沈阳市大同机车车辆配件销售中心闲置厂区建设废机油中转贮存项目.该项目对沈阳市内的4S店、汽车修理厂等企业在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机油进行统一回收、储存,达到一定量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项目组成包括新建储罐区、桶油储存厂房,同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办公室等.占地面积2800m2,总投资100万,环保投资20.22万,计划年回收废机油3000t,暂存期3天.综上所述,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批复要求,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在该地址建设生产.
二、本项目用水由开发区市政供水管网统一供给;
用电依托市政电网;
供暖使用电供暖.
三、建设项目应重点落实如下环保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2、项目在储油罐呼吸阀处设置引风机,油罐大小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装卸废气产生量较小,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3、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废油抹布、废活性碳、废电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四、该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按照环评报告提出的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应落实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要求.
六、项目应严格落实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