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3-02-01 |
5、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
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签署;
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后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签署.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 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
2、
3、
4、5项选择 同意 或 不同意 并在 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
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 说明 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申请人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和有关事项备案.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不使用名称的,无须填写 基本信息 栏中的 名称 栏.
3、 基本信息 栏中的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栏,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时已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填写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未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无须填写;
申请变更、注销登记或备案时填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或 注册号 .
4、 经营者信息 栏的 住所 栏,填写经营者身份证载明的住址;
固定电话 和 移动电话 栏,至少填写其中一栏.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台湾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住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填写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相关信息.
5、 经营场所 栏填写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经营场所 栏无法按照格式填写的,在横线上填写.
6、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的,填写 基本信息 栏、 开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