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3-02-02
3703050100502 行政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服务指南 临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 2015年10月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6

(十)咨询服务…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二)受理…6

(三)办理进度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四、表单填写…8

五、有关说明…8 附件1…9 附件2…10 附件3…14 附件4…15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编码:3703050100502

(二)实施机构:临淄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许可科

(三)申请主体: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

(四)受理地点:临淄区政务服务中心区经信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 3.《淄博市节约能源条例》 4.《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

(六)办理条件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节能评估依据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等准确适用;

2.节能评估文件的内容深度符合要求;

3.项目用能分析客观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

4.节能评估文件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

(七)申请材料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当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许可科提交下列材料: 1.节能审查申请(1份)(附件1)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申请表(1份)(附件2)或节能登记表(2份)(附件3)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1份) 4.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或节能评估报告表或综合能耗审核(1份,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及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余热余压利用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项目单位能源消费量无法确定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能源审计机构进行能源审计)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节能评估报告书15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 《淄博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2011年1月淄政办发[2011]4号)第十六条:"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后15个工作日内、收到节能评估报告表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节能审查意见,应在收到节能登记表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备案."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六大高耗能行业和直燃煤项目不超过5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临淄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窗口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临淄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信局窗口 电话咨询号码:0533―7216881 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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