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3-02-17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填写污染物排放口启用时间或噪声源所在厂区的投入生产日期. 10. 排放口大类 :填写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 水污染物排放口 或 噪声源 三类. 11. 税源编号 :该项由税务机关通过征管系统根据纳税人的排放口信息赋予编号.纳税人首次申报或新增排放口(噪声源)的无须填写.当纳税人发生税源变更情形时须填写该项. 12. 排放口或噪声源编号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须按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口编号填写. 13. 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 :纳税人可自行命名每一个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的名称. 14. 所在区划 :填写 排放口或噪声源 所在的行政区,应具体到县(旗、区). 15. 所在街乡 :填写 排放口或噪声源 所在街道乡镇. 16. 排放口位置或噪声源位置 :填写 排放口或噪声源 的具体位置. 17. 经度 、 纬度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经度、纬度填写.例如:120度34分28秒. 18. 排放方式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方式填写.排放口大类为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 时,填写 有组织排放 或 无组织排放 ;

排放口大类为 水污染物排放口 时,填写 不外排 、 直接排放 或 间接排放 . 19. 排放去向 :排放口大类为 水污染物排放口 时必填,填写: 不外排 、 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 、 直接进入海域 、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 、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 、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 、 进入城乡污水处理厂 、 进入其他单位 、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 、 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用、回注等) . 20. 许可证管控要求 :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纳税人,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管控要求填写 主要排放口 、 一般排放口 或 设施和车间排放口 . 21. 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类别 : 排放方式 为 有组织排放 的,须填写 燃烧废气排放口 或 工艺废气排放口 . 附表3.1 大气、水污染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名称:XX市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 序号 *排放口大类 *税源编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名称 标准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量 计算方法 执行标准 标准浓度值(毫克/升或毫克/标立方米)

1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2 3

4 5

6 7

8 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大气、水污染物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 污染物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中的污染物名称填写.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 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 、 氮氧化物-海洋工程(气) 、 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 等;

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水污染物具体名称: 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 、 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 、 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 、 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 、 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 . 3. 执行标准 :按照孰严原则选择填写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名称及编号.海洋工程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无对应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本栏可不填写. 4. 标准浓度值 :填写执行标准对应的浓度值.海洋工程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或水污染物,无对应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本栏可不填写. 5. 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 :填写 自动监测 、 监测机构监测 、 排污系数 或 物料衡算 . 附表3.2 固体废物基础信息采集表 纳税人名称:XX市XX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XXX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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