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3-03-02 |
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采购人既可以中止竞争性谈判,重新组织采购,也可以根据需求的紧急情况,提出申请并经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或其他采购方式.
23、谈判原则执行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谈判文件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不以最低的报价作为获得谈判成功的唯一依据.对谈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24、本次谈判分为两步进行:谈判文件要求按技术文件和价格文件分别单独进行封装.第一步进行技术符合性谈判,供应商需提供采购货物一览表所采购货物的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技术方案、设备性能、服务承诺、实力、业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并排名.经过谈判小组审定符合技术要求的供应商方可进入价格谈判,在进入价格谈判前(特别是在技术谈判文件中),供应商不得提供价格或以其他方式暗示价格,否则以 废标 处理.第二步进入价格谈判的供应商方可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报价,进行价格谈判.
25、本次谈判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即最低评标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最低评标价计算方法为:评标价=[(排名-1)*10%+1]*最终报价 对自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