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3-06-18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9月28日.
二、检查范围 城镇燃气场站、油气输送管道企业及管道的外部安全隐患.
三、组织领导 成立节前城镇燃气及油气输送管道保护检查组,组长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张志勇担任,副组长由区住建局城乡建设科科长王超担任,成员由区住建、安监、质监、消防、气象部门、镇街燃气主管部门检查人员及检查专家组成.
四、主要检查内容
(一)城镇燃气 1.燃气经营行为:检查经营条件是否与审批时一致,是否在《燃气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经营等. 2.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 3.从业人员资格和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 4.事故应急体系:应急预案编制情况,应急演练计划落实开展情况,应急抢险人员、设备、物资落实情况,防汛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 5.场站防火措施:防火标志、安全警示标志、消防疏散标志,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管理,火种、动火作业管理,场站消防设施、器材维护检测情况,违规住人情况等. 6.设施防雷:检查燃气设施是否有防雷措施,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测等. 7.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治理工作台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节前安全巡查开展情况,现场安全隐患检查等. 8.燃气质量保证:燃气质量,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燃气质量符合标准的措施等. 9.服务行为:业务流程、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电话和抢险抢修电话公开公示,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及建立用户档案,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的宣传指导情况等. 10.供气保障:供气保障制度及落实情况等.
(二)油气输送管道保护 1.管道保护制度:建立管道保护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组织实施情况. 2.管道巡检:管道标志设置、修复、更新情况,定期对管道进行巡查、检测、维修情况. 3.宣传教育:管道安全保护宣传教育开展情况. 4.外部隐患整治:管道企业是否落实整治措施、资金,明确整治责任人;
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管线巡护,防止出现新的隐患和前清后压等情况.
五、检查分工 区住建、安监、质监、消防、气象部门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开展检查,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对主要检查内容落实检查.主要检查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