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08-01 |
1 发现违法行为 案件承办人员 即时
2 立案阶段 制作《立案审批表》 案件承办人员 1日(案发之次日起) 审核 专业大队负责人 1日(《立案审批表》制作完成之次日起) 审批 专业大队分管领导 1日(立案审核完成之次日起) 批准 行政机关负责人 2日(立案审批完成之次日起) 登记录入 业务大队承办人员 1日(《立案审批表》批准完成之次日起)
3 调查 调查取证,制作完成《调查终结报告》,移交案件材料 专业大队承办人员 20日(立案批准之次日起) 调查审核 审核案件调查情况,制作完成《调查审核报告》 办案大队 5日(《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完成之次日起)
4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阶段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办案大队承办人员 1日(《案件调查审核报告》完成之次日起) 审核 办案大队负责人 1日(《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完成之次日起) 审批 办案大队分管领导 1日(审核完成之次日起) 集体讨论 与会人员 3-4日(审核完成之次日起) 批准 行政机关负责人 2日(集体讨论结束之次日起) *上报市局批准 办案大队 1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完成之次日起)
5 告知阶段 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 案件承办人员 1日(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之次日起) 送达 案件承办人员 7日(《行政处罚告知书》制作完成之次日起)
6 *陈述申辩阶段 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 3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之次日起) 复核并提出意见 办案大队 1日(收到陈述、申辩材料之次日起) 集体讨论 与会人员 3日(提出复核意见之次日起)
7 *听证阶段 听证准备工作 听证主持人 2日(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次日起) 送达听证通知书 听证主持人 听证举行7日前 举行听证会 与会人员 1日 制作听证报告 法制机构 2日(听证会结束之次日起)
8 制作送达阶段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承办人员 1日(当事人权利穷尽之次日起) 送达 案件承办人员 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完成之次日起)
9 *行政强制执行 执法队员 30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之次日起)
10 结案 制作《案件结案报告》 案件承办人员 3日(案件执行完毕之次日起) 审核批准 行政机关负责人 2日(《案件结案报告》制作完成之次日起)
11 归档 办案大队 即时 注:
1、表格中带有*的环节表示非必经程序;
2、案件情况复杂的,在规定的调查取证期间内无法调查取证完毕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符合案件中止或终止情形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中止或终止案件;
3、法律、法规没有赋予城管执法机关强制执行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法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结案时间可以人民法院受理强制执行案件之日计算;
如涉及拆除违法建筑(构筑)物需移交拆违办组织强制拆除的案件,结案时间以强制拆除完毕之日计算,如拆违办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强制拆除的;
4、本时限统计表中所指的"日"均指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