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3-07-09

电话:0833-3447892 传真:0833-3442091 电子邮件: XXXX年X月X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第1包采购预算:37.97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1小时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

一、节能产品

1、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本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属于优先采购的产品,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给予产品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在评分细则中予以体现.

2、本采购项目中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32寸监视器属于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影仪属于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小微企业扶持

1、本项目 不是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非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按照以下方式给予扶持: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对微型企业的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3、特别提醒:如果推荐的拟定成交人享受了小微企业或者监狱企业价格折扣,我中心将在结果公告中对此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因此请投标人诚信承诺、慎重承诺.因质疑、投诉被认定为非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视同为提供虚假资料,将承担采购文件中关于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四、监狱企业扶持

1、本项目不是专门面向监狱企业企业采购的项目;

2、非专门面向监狱企业的采购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的供应商(监狱企业单独参加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中有监狱企业的),给予报价10%的价格折扣,用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有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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